人保投资控股原总裁刘虹 因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摘要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公告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虹
近日,中国检察网发布公告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虹利用担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公告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刘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监委监察调查。
半年后的9月6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再次发布公告称,经查,刘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收受高尔夫球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虹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集团有关规定给予刘虹开除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监察机关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刘虹生于1963年,河南省商城县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人寿(601628,诊股)保险(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副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发展改革部总经理等职。2007年6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2007年10月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