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压舱”须先“松绑”
摘要 日前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将“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公募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等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劲动力,这是A股市场自1998年首次引入公募基金以来又一次突出强调推动公募基金发展,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曾几何时,公募基金是A股市场持股比例最高的专业机构投资
日前召开的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将“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推动公募机构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等为资本市场注入强劲动力,这是A股市场自1998年首次引入公募基金以来又一次突出强调推动公募基金发展,为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
曾几何时,公募基金是A股市场持股比例最高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被市场寄予“压舱石”“稳定器”“普惠利器”等厚望,也确实取得了收益和规模等方面的阶段性成绩。但是,经过20多年发展,公募基金的现状距离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期望仍有不小差距。部分基金公司带头放大市场的无序性、投机性,盲目追求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的发行规模,以“流量”为美;少数基金公司的治理偏离信托要求,投资人利益无法在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保证;部分创新型基金产品实际仍难以摆脱杠杆、嵌套和通道的“阴影”。长此以往,造成公募基金投资工具属性弱化,资本市场买方功能削弱,基金投资管理运作短期化,缺少长期核心价值。
公募基金难以成为长期资金有其深层次的行业背景和监管因素,主要体现在“三难”。一是既要发挥普惠金融工具的属性,满足申赎自由的流动性需求,又要遵循形成长期资本的要求,导致“短钱难以长用”现象比较普遍。从资金来源看,公募基金以散户化投资为主,真正的长期机构资金占比很小,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有长期配置需求的资金主要通过专户管理,对公募基金无法起到支持作用。从持有期限看,多数基金投资者并没有把基金作为长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
二是既要保证投资管理透明、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严明,又要处理好公司股东、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方5方的利益关系,各方利益难以调和。公募基金公司通常面临国有股话语权独大、股权治理僵化、董事会功能受限、受托责任履行不充分等问题。由于过多依赖外部销售渠道,复杂的代销关系不仅削弱了公募基金的募集职责,而且导致销售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加剧频繁申赎,长期资金难以“留住”。
三是既要保证短期绩效排名考核过关,守住基金经理和投研人员的“饭碗”,又要留住长期价值投资的“帽子”,避免被市场诟病,这类“眼前绩效”和“长远名声”的矛盾,给基金管理人和股东形成极大的道德风险。
从政策和法治因素看,目前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所依托的上位法还有很大整合、统一的余地。《基金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等,既有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也有民商关系主导的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晰,相关主体受托责任不明确,致使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由此带来“刚性兑付”“资金池”“通道”和高杠杆结构化产品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业务屡禁不止,助长了投机文化。
要让公募基金真正成为长期资金,首先必须给行业“松绑”,在大资管新规的架构下,让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继续规范行业发展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细化相关权责和属性;其次,优化行业发展的各项限制性条款,减少对基金产品创新的束缚,适当鼓励封闭式基金发展,让更多长期基金进得来、留得住,真正让公募基金“减负”一身轻;再次,继续完善行业产业链条,合理调整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等各方的利益关系,让基金公司“解放”出来专心搞投资研究,不再为各方利益奔走,不再沦为仅靠“流量”维系的财富管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