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义相旗下投资咨询机构虚假宣传 遭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另一家机构今年已领
摘要 又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监管罚单,且不止一家。监管对投资咨询公司的严查态势依然持续中,近日,两个地方监管局都对辖区内投资咨询机构下达了监管函,因其在展业过程中内控不完善问题。其中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经收到了年内第五个处罚决定。一天两家投资咨询机构被处罚11月初,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北
又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收监管罚单,且不止一家。 监管对投资咨询公司的严查态势依然持续中,近日,两个地方监管局都对辖区内投资咨询机构下达了监管函,因其在展业过程中内控不完善问题。其中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经收到了年内第五个处罚决定。 一天两家投资咨询机构被处罚 11月初,北京证监局官网显示,北京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在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环节存在营销人员进行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和承诺收益的情形。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责任该公司改正,并暂停新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客户3个月。 据天眼查,天相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是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是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格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相比天相投顾公司,主要缺少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资深证券业人士林义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监事。 据公开资料,林义相曾任证监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和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副总裁,曾负责筹建华夏基金等。他于2001年3月份创立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兼任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天相投顾被处罚的同一天,河南证监局发布了对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其个别员工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时未注明投顾人员姓名和证书编号等问题,这是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年内收到的第五个处罚决定。一个多月前,该公司西安分公司因内控不完善收到了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1月份,该公司因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时未告知投顾姓名、拓建理由和风险提示而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监管正对投顾开启严监管态势 作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抓手,投资顾问近两年越来越成为稀缺人才。据证券业协会数据统计,1名投资顾问大约要服务3000名客户,可见缺口极大。近年来投资咨询机构取得较快发展,但是合规、风控出现漏洞则时有出现,至少去年开始,业界普遍感觉到监管对投资咨询机构开启了严监管态势。 除了上述处罚,近半年内监管也多次对投资咨询公司的问题严查严办。7月24日,北京首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北京证监局暂停新增客户1年,原因在于该公司业务人员向客户承诺收益,且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部分业务人员通过微信向客户发送了我们的价格是经过证监会统一批准的,你不要犹豫老师推荐的每一只股票都在证监会有备案,随时可查等信息。 同样在7月,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收到了重庆证监局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的监管措施,其违规之处包括个别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个别业务员引导客户以他人身份开通服务,公司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的情形;客户营销和服务记录留痕不完整。 5月份,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处以25万罚款,从2017年以来,至少有6地监管机构对大连华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做出7次处罚决定,问题涉及虚假宣传、内控不到位等多个方面;同月,因存在对客户身份识别不足、投资建议依据不充分等四项违规行为,上海新汇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梳理发现,误导性宣传、承诺收益等是投资咨询公司经常踩踏的红线。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执业规范对虚假宣传等提七大禁区 记者了解到,在投资咨询机构中,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占了公司85%的收入,是其主营业务。而关于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规范已经于今年6月3日颁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对行业的执业要求、合规管理、自律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咨询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并要求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此前有多家投资咨询机构因对证券投资顾问依据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却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对部分推广、服务环节留痕不完整;虚假宣传等情况存在。而持证投顾该在何种程度上给出投资建议,都是执业风险点。《执业规范》将投资咨询机构经常踩踏的雷区一一覆盖。 比如,执业规范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顾问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 另外,执业规范对从业人员推广证券投顾业务时提出七大禁区,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七项行为,包括欺诈客户,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