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有关精算规定拟修订 目前正在二次征求意见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11-12 07:01:30
摘要 为完善人身保险业相关精算规定,银保监会前期就《关于修订人身保险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广泛征求了全行业意见。上证报记者今日独家获悉,在综合各公司反馈的意见建议后,银保监会对《通知》进行了部分修订,近日再次在业内开征意见。《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规定》)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
为完善人身保险业相关精算规定,银保监会前期就《关于修订人身保险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广泛征求了全行业意见。上证报记者今日独家获悉,在综合各公司反馈的意见建议后,银保监会对《通知》进行了部分修订,近日再次在业内开征意见。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下称《规定》)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是对普通型人身险产品沿用了20年的《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下称“90号文”)的一次整体修订,以使其与我国当前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更匹配。
业内人士指出,在风险保额确定、现金价值计算、预定附加费用率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提取等方面,90号文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普通型人身险产品快速发展的需要。
而本次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人身险精算制度,也更加符合市场发展的趋势和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将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条款费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管控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有利于规范人身险市场,防范行业快速发展产生的风险。
与1999年的90号文相比,本次修订的《规定》对普通型人身险的附加费用率水平进行了调整。其中,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附加费用率有所提高,而年金保险的附加费用率则有所降低。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由于年金保险期限较长,而且每年都会交一部分保费,按照之前的规定来计算费用率的话则相对偏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调整的必要性。这也是继今年8月被调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后,年金保险再次迎来的新监管要求。
此举将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多发展保障型人身险产品,让年金保险产品的占比降至合理水平,可以切实管住年金保险增量业务的利差损失风险和费用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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