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报告出炉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11-13 09:03:53

摘要
11月11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意味着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私募基金监管和发展的基石。该报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

  11月11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意味着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私募基金监管和发展的基石。该报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私募机构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

  据介绍,信用信息报告是通过私募基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信用管理的平台。其通过制定统一的考察维度及指标体系,引导会员主动管理好自身信用信息。同时,通过合作方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促使会员重视并维护好自身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自我约束,从而使恪守信义义务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

  据悉,该报告从多维度呈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会员管理人的展业信息,主要包括“一性三度”,即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及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主要方面展示会员的信用信息情况。同时,增加单独的“投资风格”维度作为补充,以更好地体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领域的多元化、多样性特点。

  协会指出,信用信息报告的主要特点表现为四方面:一是,该报告只提供客观信息,不作主观评价。通过一定的维度及指标对会员诚信合规、稳定经营、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相关信息进行客观记录,不做任何主观评价和判断,既不是评优,也不是评级。二是,该报告只是会员的基本信用档案,使用者可在其基础上做加法、减法,报告本身不能替代尽职调查报告。三是,该报告是对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补充,并非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评优评级的竞争和替代,其优势在于有协会独有的保障机制确保其更全面、更客观、更真实、更及时。四是,报告的使用权利归会员所有,由其自愿、定向“一对一”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使用,不能违规公开发布和使用。

  一直以来,在行业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致力于积极探索形成符合私募基金特点的信用管理模式。“目前,除了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等信息纳入资本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外部的信用监督约束以外,还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探索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从而使信义义务文化真正落地生根。”协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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