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缠身理还乱 凯恩股份大股东承认缺钱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2019-01-29 11:43:00

摘要
凯恩集团坦承,股票质押贷款2018年全年还贷3.553亿元,目前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凯恩股份大股东涉诉的案情渐次浮现。公司近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共涉及三起借款及债务诉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上证报记者查询发现,前两起借款合同纠

凯恩集团坦承,股票质押贷款2018年全年还贷3.553亿元,目前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凯恩股份大股东涉诉的案情渐次浮现。公司近日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共涉及三起借款及债务诉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此被司法冻结。

上证报记者查询发现,前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被告主体多有重叠,借款及担保事项涉及凯恩集团、上市公司现任和前任高管。另一案件中的原告中泰创展,系凯恩集团控股股东苏州恒誉的有限合伙人。

大股东和高管皆卷入

1月12日,凯恩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凯恩集团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在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后,凯恩股份近日披露了相关案情。

根据广东省高院2018年11月12日民事裁定书及2018年12月20日财产保全通知书,深圳市彼岸大道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凯恩集团、深圳溢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亿合控股有限公司、王磊、孙浩、深圳市尚衡华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兴平隆发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借款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对凯恩集团等被告名下相当于4.49亿元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2016年12月,彼岸大道柒号作为贷款人,溢高投资为借款人,凯恩集团、亿合控股、王磊、孙浩作为担保人签订了《融资协议》,约定前者以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溢高投资发放贷款4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同日,凯恩集团等作为担保人与相关方签订了《保证合同》。

2017年1月、8月,彼岸大道柒号通过第三方,分两次共计向溢高投资发放贷款4亿元。

另一起借款纠纷案中,深圳市金色木棉锦汇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向深圳市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凯恩集团、亿合控股、广州亿合投资、尚衡华顺投资、王磊、孙浩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2.85亿元为限。凯恩集团称,公司与金色木棉锦汇壹号相关负责人联系,试图了解案件详情,但对方拒绝提供任何资料。

两起案件的被告存在较多重合。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彼岸大道柒号、金色木棉锦汇壹号均有两名股东,同为深圳市金色木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彼岸大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上述出借方属于同一阵营,借款方和担保方也渊源不浅。资料显示,溢高投资的大股东为王磊,另一股东为孙浩。孙浩为凯恩股份现任总经理,他也是亿合控股的股东。王磊曾任凯恩股份董事,2018年9月辞职,曾任亿合控股总经理,后任溢高投资总经理。

这表明,上述借款纠纷,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凯恩集团、现任和前任高管及其所在企业,其中的勾稽关系耐人寻味。

凯恩集团则自查称,从未与两原告签署过协议,且无相应的印章使用记录及法定代表人签字记录。凯恩集团已就印章被伪造一事报当地公安局立案,案件尚在侦查中。

凯恩集团资金链承压

祸不单行。因债务纠纷,中泰创展向北京朝阳区法院申请对凯恩集团所持全部股份进行冻结。公告未披露双方的债务纠纷详情,但两者的关系颇为微妙。

2018年2月,凯恩集团大股东苏州恒誉(持有凯恩集团90%股份)的唯一有限合伙人深圳恒誉(占苏州恒誉出资总额的99.67%)与中泰创展签订了《资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认缴的苏州恒誉3亿元财产份额以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泰创展。换句话说,中泰创展是凯恩集团控股股东的“金主”。

中泰创展彼时表示,受让财产份额是出于财务投资以及对苏州恒誉的投资能力、凯恩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事后看来,该次交易并未如披露的协议那样简单。

回看凯恩股份最近一年来的资本运作,收购卓能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夭折,增资深圳优卡的事项无果而终。2018年11月,公司披露拟出资3.4亿元收购青岛乾运56.67%股权,后收到浙江证监局发出的问询函。1月28日晚间,公司宣布中止该项收购。

从二级市场看,中泰创展“接盘”后不久,凯恩股份披露重组方案并复牌,股价大幅下挫,如今已被腰斩。近两年里,不同的信托计划产品频繁“出入”凯恩股份股东榜。2018年1月,凯恩集团还发布过上限为3%的增持计划,结果一弹未发。

凯恩集团坦承,集团2018年初质押8155.74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99.17%),下降至2018年底678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比例82.44%),股票质押贷款全年还贷3.553亿元,目前资金不足,偿债压力较大且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冻结,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外界好奇的是,凯恩集团大量股权质押及对外融资所得资金流向了何处?原被告之间究竟还有何种关联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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