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新规成保险业“引路灯”国寿股份詹忠:引领行业回归保障

来源:蓝鲸财经 2019-11-24 12:34:13

摘要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专家纷纷解读。保险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寿股份副总裁詹忠指出《办法》是基于10余年来,健康保险经营环境、保险市场供需情况等的深刻变化,对2006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商业健康保险专门法规的修订。詹忠表示,与原《办法》相比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内专家纷纷解读。保险业协会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寿股份副总裁詹忠指出《办法》是基于10余年来,健康保险经营环境、保险市场供需情况等的深刻变化,对2006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商业健康保险专门法规的修订。

  詹忠表示,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指明了健康保险在国家发展大局的定位、突出了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强调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及风险管控、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是新形势下健康保险行业供给侧改革发展的监管标准和重要指引。

  新规服务国家脱贫攻坚等发展大局,引领行业回归保障

  从国家发展大局来看,詹忠指出,“《办法》吸收和体现了近年来国家医改、精准扶贫以及健康中国战略等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政策引领,强化健康保险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中的角色定位,引导保险机构将健康保险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比如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等”。

  詹忠表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是时代赋予健康保险的重大使命。健康保险的保险保障属性决定了健康保险是助力国家扶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医疗服务支付属性决定了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

  在詹忠看来,发挥健康保险优势,践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责任的同时,也为健康保险行业自身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其表示,“未来,在国家和监管政策鼓励下,商业保险公司有望在经办基本医保、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健康管理等领域开创市场新天地”。

  保障属性方面,《办法》还明确健康保险的定位,指出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

  基于该属性,詹忠认为,《办法》引领健康保险行业回归保障,从多个方面突出健康保险要姓保的政策导向,例如将医疗意外险纳入健康保险定义范畴;引导保险机构提供期限长、保障性强的保险业务等。

  而随着“保险姓保”监管要求的落实以及市场对高质量保障需求的增长,将推进保险公司继续优化健康保险结构,完善产品供给体系等,在此情况下,詹忠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地位将不断提升。

  健康险与寿险、财险渐成鼎足之势,专业化经营发展进程将提速

  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方面,詹忠认为,健康保险具有服务链条长、专业要求高等特点,与寿险、意外险、财险等其它险种在产品费率厘定、风险管控、业务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专业化经营是商业健康保险持续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

  首先,詹忠认为新《办法》突出强调专业化经营理念。

  具体来看,《办法》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险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除成立健康保险公司外,应当由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规定由健康保险事业部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精算和风险管理、核保和理赔、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系列制度、建立独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配备专业人员等。

  其次,詹忠判断“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进程将提速”。

  具体来看其论据,詹忠表示“目前,行业内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组织模式多为附加于寿险、财险的‘兼业’组织管理模式。新规对于健康保险经营管理的规定,将对保险行业产生较大影响,明确了保险机构开展健康保险业务实行专业管理,促使健康保险经营转向‘专门’组织管理模式”。

  从行业发展现状看,他指出,“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经过长期发展,健康保险业务规模已逐步与寿险、财险形成鼎足之势,全面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已经具备良好的条件,可以说是势在必行”。

  他补充道“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新增允许养老保险公司经营长期健康保险业务,对于保险公司布局‘保险+医养结合’模式带来新契机”。

  新规指明“控风险、降价格、提保障”路径,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基于此,詹忠表示,“此举措是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加速释放健康保险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新规的发布则为保险机构实现‘控风险、降价格、提保障’目标指明了路径方向”。

  具体来看,新规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对此,他认为,“保险费率合理调节可以激发保险机构基于市场需求开发和创新产品,促进消费者保险需求潜力释放。此外,基于风险情况对长期医疗保险进行合理的费率调整,可以影响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偏好,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有利于对医疗费用的风险管控”。

  《办法》还为保险机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提供政策支持,从而降低过高的赔付率。

  事前,新规鼓励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并将健康管理服务分摊成本上限提升至净保险费的20%,为“保险+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更大空间。事中和事后,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进行必要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鼓励利用大数据等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新规关注控制经营成本,这对实现保险‘降价格、提保障’具有较大影响”,他分析道,新规促使保险机构积极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加大科技应用,探索从粗放式发展转向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进而降低各项费用成本。

  此外,在消费者保护方面,詹忠指出,《办法》是客户需求为导向、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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