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保险资金运用比例上限 三家险企被银保监会下令整改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9-11-25 06:54:39

摘要
作为各类要素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近年来十分活跃,在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亦是功不可没。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在呈现总体稳健审慎的同时,部分业务、部分资产、部分公司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近期,就有三家险企因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而被银保监会下令

  作为各类要素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近年来十分活跃,在支持资本市场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亦是功不可没。然而,保险资金运用在呈现总体稳健审慎的同时,部分业务、部分资产、部分公司还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近期,就有三家险企因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规定,而被银保监会下令整改,这三家公司分别是中融人寿、珠江人寿和北大方正人寿。

  具体来看,2019年二季度末,中融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5.03%,北大方正人寿其他金融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27.22%,珠江人寿不动产类资产占上季末总资产的30.72%,三者均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上述三家险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相关公司不得新增超过监管比例的大类资产投资;相关公司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制定应对措施,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相关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整改完成并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当事人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