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推进化解金融纠纷机制建设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9-11-23 06:30:00

摘要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并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家表示,建立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1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并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此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全面推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家表示,建立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金融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形成金融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的合力共治。参与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定分止争”中的不同优势,可以有效提高金融纠纷的解决效率。 

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作出规定。《意见》对规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流程作出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对于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解决纠纷。

金融纠纷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抵押担保等债权保障措施充分,合同凭证证据扎实,但债务人往往通过诉讼来拖延偿还期限,有的甚至在诉讼前后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东莞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涉及20多份借贷合同,债务人9人,另有抵押物、质押物众多。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案件成功调解,并为债务人节省了600多万元诉讼费。这是迄今为止,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组织调解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金融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有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介绍,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开展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并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目前,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指导下,上海、广东、四川等23个省区市已建立了192个纠纷调解组织,线上线下累计调解各类金融纠纷4.1万件,涉及争议金额达102亿元。

新发布的《意见》强调加强分工协作,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制定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发展总体规划及地方规划,共同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意见》要求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金融管理部门作为业务指导单位,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体系;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探索建立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建立中立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一站式”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诉调平台和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方针,落实委派委托调解;严格调解时限,进一步顺畅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不断丰富完善“中国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网”等在线调解平台功能,推动通过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的方式,建立“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以改革创新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指出,要深刻把握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金融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在金融领域的实现形式,对增强金融消费者获得感、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开展了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跟进指导,及时交流总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以来,消费者获得感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纠纷解决和自我整改效果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郭树清强调,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以及各金融机构、金融纠纷调解机构要尽快形成高效率诉调对接模式,打造高标准纠纷调解机构,建设高水平调解队伍,苦练内功,真抓实干,把此次会议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行业实际,优化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提高立案后委托调解质量,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发挥行业调解机构的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于法院审判工作。

要健全内部管理、调解规则、文书格式、统计档案、调解监督等制度,保证调解工作有序运行。要加强调解员培训,使其既掌握金融法律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的品德操守、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调解队伍。

据悉,近年来,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与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合作,先后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和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超过20万件证券、保险类纠纷通过非诉讼渠道实现多元化解。

对于下一步工作,周强要求,要大力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确保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要积极参与建设现代社会治理格局,与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纠纷解决渠道,促进非诉解决机制与审判执行工作的顺畅衔接和高效流转。

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转型升级,强化多元解纷实体化运行功能,实现一站式快速解纷。要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分调裁审”改革,推动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案件流转、调裁对接、程序转换机制,更好实现源头解纷、分流提速、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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