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明年1月1日起取消合资寿险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摘要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银保监会表示,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
银保监会表示,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为推动上述对外开放举措尽快落地,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下称“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可达100%。
二是有关主体可根据《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通知》,向银保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三是关于现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的规定,银保监会将尽快启动修订,并在修订后重新发布。
据银保监会12月6日发布的公告,近期,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另外,《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