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信托隔空喊话“千里追债”:进一步采取司法措施清偿债务
摘要 日前,中泰信托的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泰18号”)逾期事件持续发酵。恒泰18号的112名投资者共同宣布,将于12月23日在上海自行召开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希望与媒体沟通投资者的调查结果与监管部门的部分处理意见。此事在信托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什么原因造成了投资者对于机
日前,中泰信托的恒泰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泰18号”)逾期事件持续发酵。恒泰18号的112名投资者共同宣布,将于12月23日在上海自行召开2019年第四次受益人大会媒体发布会,希望与媒体沟通投资者的调查结果与监管部门的部分处理意见。
此事在信托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什么原因造成了投资者对于机构的信任危机?
据此,《证券日报》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中泰信托,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泰信托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声音、行使权利,但也应遵循资管行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呼吁债委会能积极履职,拿出可行的处置方案,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债权。”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逾期7个月
债委会只开过一次会议
据中泰信托官网,恒泰18号于2017年5月份成立,投资门槛为100万元,期限为24个月。中泰信托提供的项目资料显示,恒泰18号向青海省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海省投”)提供融资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青海省投持有的青海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7.29%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及青投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青海省投将资金用于调整企业债务结构。
据悉,该项目,第一期到期日为2019年5月11日,第九期到期日为2019年8月8日。截至今日,仅“恒泰18号”第一期已经逾期近7个月。
据悉,青海省投成立了债委会,第一次会议已在6月末召开。“近半年过去了,第二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仍无相关信息。此前,中泰提交的债务化解方案建议等未得到明确反馈。”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就投资者召开媒体发布会的计划,中泰信托也表达了自己的态度。上述负责人表示,“中泰信托支持投资者依法通过各种渠道发表声音、行使权利。中泰信托在文件准备等方面都可提供支持。遵循资管行业‘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该由受托人承担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该投资者承担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记者也了解到中泰信托与投资者的沟通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中泰信托正在准备相关处置方案,拟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但仍有个别受益人对上述方案表示不满,作为受托人仍需克服困难、与上述受益人进一步沟通,争取其认同,以便尽快推进上述方案定稿,提交受益人大会,尽早实现项目兑付。“待上述处置方案获得上述个别受益人的认同后,中泰信托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尽快组织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该项方案,并适时披露相关信息。”
另外,关于中泰信托对于逾期项目的债权清收进展,该负责人也对记者回应道,“此前除了采取司法救济措施、与融资方及其股东或上级机构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主动沟通并派员至现场与融资方加强沟通进行催收之外,中泰信托还安排团队与投资者代表等一起与融资方青海省投的董事长等进行直接沟通,并设立处置小组,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和组织多次现场沟通会。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包括民事刑事等司法措施,清收债权。”
实际控制人
是谁?
中泰信托由于实控人不明等问题,在2017年底被原上海银监局责令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中泰信托2018年年报,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泰信托31.57%、29.97%和20%的股份,三者为一致行动人。三者的关联向上追溯,是北京国际信托—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内普遍认为,这款信托计划为中泰信托实际控制人,但背后的委托人未知,因而最终受益人成疑。
然而,记者查阅中泰信托官网发现,在被停止新增集合信托业务后,2018年,中泰信托新发行“中泰·祥泰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泰·贵州遵义播州国投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泰·安泰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3款集合信托计划。既然监管函要求“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为何还有集合信托产品发行?
对此,上述中泰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道,“以上3款产品,最开始是2017年发行,后来因为2017年年底的监管措施被停了。2018年年中,有几个已完成报批且已完成与融资方签约并完成抵质押登记的产品及已经在发行的产品,在征得监管机关同意,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补充项目尽调,完成审核业务全链条的合规性后,又进行推介发行。”
集合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最重要的板块,对于中泰信托,实控人阳光化显得迫在眉睫。上述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持续推进股权事务管理工作,敦促北京信托及股东落实监管意见,为其落实“实际控制人阳光化”工作,进一步穿透厘清股权关系提供事务管理层面的工作支持,并积极落实监管机关各项工作要求,争取尽快取得实质进展。
“我们相信公司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意愿有决心有能力处理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阳光化问题。据我们所知,股东、德瑞信托计划受益人正在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监管要求,争取早日完成整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该负责人进一步透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