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依法依规取缔不合规P2P网贷机构 目前已有五省市P2P全部退出
摘要 近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并称,按照国家关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省在对区域内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进行“机构自查”、“自律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又对提出申
近日,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并称,按照国家关于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省在对区域内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进行“机构自查”、“自律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又对提出申请的35家机构(名单附后)进行了“行政核查”。根据行政核查结果,并经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全省未有一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完全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敦请省内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有序消化存量业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网贷机构业务的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合法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述公告指出。
同时,河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关于河北省内主动申请退出的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我省所有开展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均只进行了工商登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目前,全省有存量业务的16家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中,有15家机构(名单附后)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主动退出申请,正在稳步有序清盘退出。我们再次明确要求:
1.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履行相关义务,按计划和时限完成业务出清、突出风险出清、机构市场出清任务的承诺。
2.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及其高管和实际控制人,要做到不跑路、不关停、不变更地址和主要股东、不随意处置资产、不损坏资料、不新增业务。
3.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在退出过程中不得影响合法借贷合同的履行。
4.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要主动与投资人沟通,积极回应和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5.对于拒绝配合专项整治工作,无法按期实现良性退出的机构,将依法依规移送处置非法集资机制予以处置。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湖南、山东、重庆、四川、河北5省市宣布取缔辖内全部P2P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