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开展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摘要 2011年,巴彦淖尔市启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密切合作,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投保对象、保险缴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风险保障等
2011年,巴彦淖尔市启动“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以来,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密切合作,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巴彦淖尔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投保对象、保险缴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及风险保障等内容。从最初在当年符合政策出生家庭和村(居)一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探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逐步拓展到“全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65周岁以下国家计划生育奖扶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18周岁以下计生流守少年、儿童家庭”。全市累计为62900多户计生家庭提供意外风险保障,切实增强了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具有投保费用低(一份保单30元/年)、受益人数多(30元保全家)、赔付额度高(最高达4.2万元)等特点。主要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按照身体残疾程度及残疾项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住院,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不设免赔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计生协会把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抓手,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人员到参保对象家中,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核对,同时,把政策条件讲明,把参保、理赔程序讲透,让计生家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切实为广大计生家庭撑起了一把意外风险的保护伞,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2017年,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区3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项目点之一,探索推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和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为让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与农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形成有效互补,选择乌拉特前旗作为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解决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让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怀。
一、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开展的有利条件
(一)群众参与意愿高。为了科学实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乌拉特前旗计生协组织各苏木镇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群众意愿调研工作,在对全旗1750户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入户调研显示,意愿参险人数达97.6%,群众普遍支持该项解决他们后顾之忧的工作。
(二)组织机构健全。旗计生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共有旗、镇、村三级协会组织126个,协会会员20240人,三级计生协会网络全面覆盖,为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提供了保障。党委、政府重视计生协会工作,历年在生育关怀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2015年度被评为全区计生协会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度被市卫计委评为生育关怀先进旗县。旗计生协扎实的工作基础为办理计生系列保险工作提供了切实的组织保障。
(三)保障内容全面。在与保险公司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争取保障内容和保险效益最大化,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全面保障。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涵盖6-7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旗、镇、村三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家庭;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大佘太镇、先锋镇、西小镇、苏独仑镇四个试点镇计划生育家庭。
2.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服务证、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00元
流产、引产保险金额
1000元
身故保险金额
25000元
婴儿身故保险金额
1500元
婴儿医疗保险金额
15000元
婴儿伤残保险金额
7500元
意外住院护理每天给付
50元
保费/保额/人
100元/5万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险:计划生育特殊(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家庭,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补偿和意外、疾病住院护理进行的保险。
理赔项目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身故、伤残保险金额
10000
意外、疾病住院护理每天给付
100元
二、计划生育保险开展情况
(一)统筹安排。成立由政府分管副旗长为组长的乌拉特前旗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旗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各苏木镇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了对旗、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支持,确保全旗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全面铺开、整体推进。
(二)密切配合。全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促进会后,旗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公司,经过多次磋商,拟定了合作方案。具体工作中双方不断强化信息互通力度,积极协调和解决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计生协按照参保程序的具体要求,严把个人申请、资格审核、数据汇总、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工作;保险公司及时将参保人员录入微机生成保单,确保了工作质量。
(三)营造氛围。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目的、意义、参保范围、保险利益等相关内容,依托协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宣传到各村各户,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保;充分利用微信、社区活动、报纸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险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在乌拉山镇相关社区和项目苏木镇放置了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宣传展架,方便群众随时了解保险的相关情况;在全市健康家庭行动-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启动仪式上,向受扶助的30位圆梦女孩、留守女童和贫困母亲赠送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营造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的意愿,把计生家庭保险的好处宣传到位。
三、分类实施突出体现保险内涵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6-7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旗、镇、村三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家庭、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合计593户,每户30元,计17790元;大佘太镇、先锋镇、西小镇、苏独仑镇四个试点镇计划生育家庭12531户,每户补贴10元,计125310元。
(二)计划生育母婴安康保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领取服务证、妊娠未满二十周的健康女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分娩的活产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保费由旗卫计局承担20元,个人出资80元,即时办理即时补贴。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疾病住院保险。目前已经全资为112名符合投保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投保国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意外伤害、疾病住院护理保险,项目补贴11200元。
四、完善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一)转变观念、突出创新。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上注意寻求转变,围绕民需、民愿、民想,将人文化、情感化的工作理念贯穿于保险工作的始终,提高保险在计生工作中的渗透力度。镇、村两级协会干部凭着嘴勤、腿勤、手勤的韧劲,在工作中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好,真正使保险造福于民。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乌拉特前旗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当中进行考核。
下一步,积极探索政府资助与个人投保相结合的思路和方法,拓宽保费渠道和来源,对有冲突的险种进行合理调配,以便计生家庭保险向广大育龄群众推广,使更多计划生育家庭增强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为推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