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MOM模式在中国:首批MOM正式上报

来源:才查到 2019-12-28 09:00:00

摘要
前几日,备受市场期待的MOM产品正式上报!证监会网站出现创金合信和招商上报的MOM产品的身影,这就意味着首批MOM正式上报。据悉,还有不少公司也有上报相关产品,在争抢首批产品,后续可能陆续更多MOM出炉。 MOM产品离普通投资者越来越近。公募MOM为行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也给普通投资者提

前几日,备受市场期待的MOM产品正式上报!


证监会网站出现创金合信和招商上报的MOM产品的身影,这就意味着首批MOM正式上报。据悉,还有不少公司也有上报相关产品,在争抢首批产品,后续可能陆续更多MOM出炉。

 

MOM产品离普通投资者越来越近。公募MOM为行业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也给普通投资者提供新一类产品。


在12月6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的主要是为了引入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为MOM运作进行规范。

 

此后基金行业为之积极做准备工作,而12月中旬基金公司收到MOM产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流程,明确了MOM 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材料及流程,将参照养老目标基金基金经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此后,不少基金公司产品部都在为这一产品基金准备。而12月25日就有相关产品上报。速度非常快!


从目前来看,主要是两只产品,招商惠润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管理人中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MOM)和创金合信群星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MOM)。


从这两只产品名称上看,有三大关键词:第一是一年定期开放,封闭期为1年;第二是混合型产品;第三则是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属于一类新产品。


积极筹备公募MOM

其实,在MOM产品指引文件正式落地后,多家基金公司已开始筹备MOM产品,落实人员配置、完善系统支持,目前更是有不少公司积极准备上报,争夺首批。

 

一位愿意积极布局MOM业务的公司领导表示,公募MOM和公募FOF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因此非常看好这一业务。

 

招商基金正在积极推进MOM业务,在团队建设、资产配置、策略评价和系统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力争尽快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招商基金资产配置部表示,MOM产品对公募基金而言是一种很好的开放融合、取长补短的尝试,通过合作共赢,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产品选择。相较于普通公募产品,MOM对于规模和平台的门槛要求更高,头部基金公司更加具备先发优势。MOM投资的核心在于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风格轮动以及投资顾问的筛选。

 

平安基金MOM投资部总监夏添凉透露,自年初《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平安基金对文件进行了细致研读,在产品开发设计、投资策略、产品运营等方向开始准备,希望成为公募MOM的发行机构,处于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历史时刻,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解决方案。

 

据悉,不少基金公司都在积极争取,力争成为首批MOM产品管理人。业内人士分析,此前在MOM业务方面有较多实战经验的基金公司更具优势,而各家公司也都在争分夺秒去做好产品材料、积极上报。

 

不少基金公司看好这一业务前景,创金合信基金表示,从美国MOM基金的发展过程看,2000年底时,其市场规模仅有3298.47亿美元,到了2019年三季度已经增长到22005亿美元,是美国基金市场上的主流资产管理模式。国内公募MOM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基金公司必须以长远眼光看待公募MOM产品的发展趋势。

 

  “从财富管理工具的角度来理解MOM,做好此类产品必须在资金端和资产端都有深刻的认识和资源禀赋。”业内人士表示,MOM落地,公募基金行业也迎来了一种全新的资产管理产品。虽然以前一些基金公司在专户层面做了一些类似的尝试,但MOM正式进入公募必将极大地推进多重投顾这种新的资产管理模式的发展。

 

招商基金表示,在大资管时代背景下,MOM对于公募基金行业发展、促进资管机构分工合作、发挥不同资管机构各自优势以及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资产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人中管理人(manager of managers, or “MOM”)是一种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模式,起源于美国。MOM产品以“多元管理、多元资产、多元风格”为主要特征,通过遴选市场上优秀的、不同投资风格的投资顾问,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在体现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能力的同时,发挥各投资顾问擅长的资产管理能力,也可以串连起不同资管行业之间的协作,因此该模式有利于大规模资金的运作。MOM模式在欧美市场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但在国内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2019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MOM产品指引》”),开启MOM产品规范化管理时代。借此契机,本文拟对MOM产品及其与FOF基金(定义见下文)的比较及MOM模式在国内的发展和监管现状进行简要的梳理。


同时,鉴于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于2019年10月24日向部分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募基金投顾试点通知》”),对公募基金投资顾问(“试点公募基金投顾”)业务首次进行了规定,我们也在文尾对MOM产品投资顾问、试点公募基金投顾及其他几种类型的投资顾问业务进行了简要的比较分析。


MOM产品和FOF基金

《MOM产品指引》下定义的MOM产品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即管理人,范围见下文)管理的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


  • 管理人按照要求委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即投资顾问)就资产管理产品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提供投资建议;

  • 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资产管理产品的资产划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


基金中基金(fund of funds,“FoF基金”)则是指以基金作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其组合对象为基金产品而非基金管理人。


MOM产品和FOF基金均属于组合资产管理产品,二者时常被相提并论并进行比较。作为组合基金,FOF基金与MOM产品均达到了由多个管理人为同一产品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效果,因此在基本理念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也均可以体现出组合资产管理产品的诸多优点:


  • 通过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配置不同的投资策略,降低持有单个产品或单类产品的风险,并且面对市场上丰富的产品种类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通过MOM产品管理人/FOF基金母基金管理人的系统数据分析予以不时调整投资策略,更容易获得较长期持有单个产品/单类产品更稳定的收益。


  • 降低投资者为增加投资组合多样化而亲自挑选不同管理人或产品的时间和成本。


  • 使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可以接触到由于自身投资成本和专业水平等限制而难以直接自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


但是,FOF基金和MOM产品在运作模式、主体资质、职责划分、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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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及监管

美国罗素投资于1980年创立了第一只MOM产品,而后该等模式被国外很多机构应用。2011年,美国罗素投资和中国平安在国内合资成立了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发售第一期MOM信托产品,首次将MOM概念引入中国。


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探索定制账户管理、多元经理管理(MOM)模式创新”。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运用MOM模式的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及基金公司资管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陆续出现,但是局限于私募资管领域(详情见下)。在《MOM产品指引》之前,由于缺乏具体配套监管规定,直到目前尚未有公募MOM基金发售。


作为目前私募资管领域MOM模式发展情况的参考,我们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中产品名称明确标注为MOM的各类资管产品进行了检索,截止至2019年12月24日的检索结果归纳如下(需注意的是,以下部分检索类别中的相关产品存在一定的重合):


  • 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公示”系统中,产品名称明确标注为MOM的产品共108个,产品备案类型包括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的时间为2014年3月至2018年5月之间,其中首只成立并经备案的产品为平安道远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交银国信 平安罗素MOM一期多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时间为2012年8月6日,备案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首只备案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为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恒德资本MOM基金1号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时间和备案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


  • 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中,产品名称明确标注为MOM的基金专户产品共42个,产品备案时间主要为2014年5月至2017年3月之间,管理人包括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中首只经备案的产品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千石资本-海通MOM私募精选之卧龙3期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间和备案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


  • 基金业协会的“证券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中,产品名称明确标注为MOM的产品共22个,产品备案时间主要为2014年11月至2018年5月之间,其中19个产品的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且首只经备案的产品为其管理的“招商证券智远群英荟MOM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


  • 基金业协会的“期货公司集合资管产品公示”系统中,产品名称明确标注为MOM的产品共21个,产品备案时间主要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之间,管理人包括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等,其中首只经备案的产品为华闻期货有限公司管理的“华闻泓德信MOM中国好对冲1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私募MOM资管计划,并要求MOM资管计划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MOM”或者其他能够反映该产品类别的字样,同时规定关于MOM产品的具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2月22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9年12月6日,《MOM产品指引》正式发布。同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明确MOM产品项下证券账户开立的方式。随后,《MOM产品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流程》向部分机构下发。


据悉,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公司已在人员、系统、产品设计等方面准备就绪,将在近期以最快速度推进各自MOM产品的发售。

此投资顾问非彼投资顾问

1. 公募基金的投资顾问


在公募基金领域,《证券投资基金法》虽然已对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除某些特定类型基金外一般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尚不能聘请投资顾问。此前,参与港股通投资的基金、QDII基金等特定类型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名正言顺”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顾问。《MOM产品指引》发布后,MOM产品也加入了可以由管理人“名正言顺”委托投资顾问的行列。


上述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投资顾问的概念很容易与近期下发的《公募基金投顾试点通知》项下的试点公募基金投顾相混淆。试点公募基金投顾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向其提供基金投资组合策略建议,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且所建议的标的应为公募基金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特别的,经与投资者协议约定,试点公募基金投顾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全权委托的管理型基金投资顾问服务,代其作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实际的决策,执行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可见,公募MOM产品与试点公募基金投顾服务均可为投资者提供全权委托的资产配置/组合投资服务,且投资顾问在其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但二者所涉“投资顾问”仍有实质区别,如下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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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顾问


《MOM产品指引》下的私募MOM产品投资顾问资质条件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法规项下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的要求一致,即应当为依法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满1年,系基金业协会会员,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无不良从业记录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等)。


MOM模式是中国监管机构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提高为各类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的能力而着力引入的。MOM模式核心的商业模式即将客户投资需求与市场上优秀的投资管理能力相互匹配,从而打造一个发现投资需求、寻找与整合投资能力、进而满足投资需求的闭环。它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专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反过来也对资产管理的专业化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基于审慎的态度做出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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