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资管管理人开源证券被诉

来源:中国经营报 2019-11-23 10:36:00

摘要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2019年11月11日,中信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起诉开源证券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2018年10月18日,开源证券作为管理人,和中信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了一笔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开源证券质押了券面金额3000万元的“18华阳经贸SCP002”,向

本报记者 王力凝 北京报道

2019年11月11日,中信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起诉开源证券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

2018年10月18日,开源证券作为管理人,和中信证券管理的资管计划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了一笔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开源证券质押了券面金额3000万元的“18华阳经贸SCP002”,向中信证券融资3000万元,到期后未能如期归还本金。

“这个案件在债券市场属于一个新的争议焦点。”庭审中本案审判长称,按照资管计划中的财产隔离和破产隔离规定,就本案的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需要进行确认。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查询了以往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诉讼后发现,以往的纠纷多为券商作为融出方起诉债务人。但本案中,开源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被列为被告,非常罕见。

随着11月11日案件的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了开源证券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应该适用日万分之五的罚金、中信证券是否有优先受偿权等。当日法院宣布休庭,案件结果现在还没有公布。

开源证券被诉要求承担责任

2017年7月10日,厦农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作为委托人和开源证券作为管理人签署合同,由开源证券代表厦农商进行资产运作管理,设立“开源证券厦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2018年10月18日,厦农商下达指令,指令开源证券以该资管计划作为正回购方,以其持有的“18华阳经贸SCP002”,出质给中信证券管理的“中信证券工行北分中信证券增益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融入3000万元资金,进行债券质押回购交易。

2018年10月23日,上述交易在约定到期日违约,未能偿还本息。随后,中信证券起诉了开源证券、厦农商以及厦农商的控股公司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

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开庭中,被告方中只有开源证券到庭,厦农商和厦门农商金融控股集团都没有出庭应诉。

中信证券的诉求主要包括了四项:一是要求开源证券以其管理的资管计划,支付到期违约结算金额3001.24万元;二是要求开源证券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罚金;三是要求对面额为3000万元的”18华阳经贸SCP002”拍卖变卖价款,按照质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是由开源证券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随后开源证券代理人答辩称,涉案交易是厦农商经办人员在银行间市场寻找交易对手,询价、谈判后向开源证券发送投资指令。在违约之后,开源证券向厦农商发送了两次催告函,并向外汇交易中心及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交了交易失败风险报告。开源证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和资管合同进行投资和交易,不存在任何失职行为。

其次,开源证券认为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交易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开源证券在银行间市场签订的主协议的罚息利率为万分之二。

对此,中信证券代理人称,中信证券并没有签署回购主协议,不应适用日万分之二的条款。其次,在交易违约出现后,中信证券和开源证券交易员在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过债券交易结算失败报备表,其中商定了按照行业通行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另外,开源证券方认为应先对质押债券处置价款优先受偿,再以正回购方资产受偿。另外,开源证券认为厦农商该资产管理计划的现金部分,应当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支付,而且还要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和税金等,不足部分应当由委托人另行偿付。

就开源证券提出的上述清偿顺序,中信证券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中信证券称,现在本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质权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优先受偿权,至于资管计划中的其他债权人是否要按比例分配是执行程序中的问题。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原告中信证券坚持诉讼请求,被告开源证券坚持答辩意见,认为开源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随后,该案休庭,没有宣判。

质押回购交易风控存疑

在听庭审中,开源证券代理人提到,开源证券在接到厦农商指令后在系统客户端发起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交易指令后,经系统审核无误之后,在其客户端同意成交。

上述交易完成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值得关注的是,这笔交易发生前,用于质押的债券“18华阳经贸CP002”的发行主体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经贸集团”)已经出现了违约行为。

华阳经贸集团的官网资料显示,公司自称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国有中央企业之一”,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1.02亿元,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直属企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单位,主营业务为能源石化、金融服务、国内外贸易等。

2018年9月30日,华阳经贸集团发行的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5华阳经贸MTN001”涉及 7.5亿元回售发生实质违约。当天,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发布评级报告,认为华阳经贸集团的短期债务大幅增长,银行综合授信剩余未使用额度较低,融资再融资难度加大,资金链较为紧张,将其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为CC,评级展望为负面。联合资信还对华阳经贸集团发行的几只债券评级进行了下调,其中“18华阳经贸SCP002”的评级由此前的A-1下调至C。

另外,根据经贸集团在2018年10月10日和10月12日的公告,上述违约事项已触发“18华阳经贸CP001”“18 华阳经贸SCP002”及“18华阳经贸SCP003”三只分别为10亿元债券的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在中信证券起诉开源证券的这一案件中,资管计划用于出质的债券正是已经出现预警风险的“18华阳经贸SCP002”,并在2018年10月23日交易到期后违约。

2018年12月17日为“18华阳经贸SCP002” 的付息兑付日,上海清算所未收到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构成实质违约。质押给中信证券的300万元债券,因为无法兑付成为“垃圾票据”。

本案中,开源证券作为“开源证券厦农商1号”资管产品管理人,购入华阳经贸所发债券,并且以该债券作为押品在回购市场融入资金。值得关注的是,在涉及本案的交易发生之前,华阳经贸集团已经有7.5亿元票据出现违约,而且华阳经贸集团因资金链进展其评级被大幅下调。在此过程中,开源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作为资金融出方,如果能够对该债券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或许将能够避免这次投资损失。

记者采访上述关联方,开源证券相关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公司管理层对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尚不了解。而本案中的另一被告、当事方厦农商则拒绝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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