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系私募追踪:有融资方称“受管理人委托,实为资金代收代付关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1-03 14:38:00

摘要
先锋系私募融资乱象逐渐浮出水面。在本报2019年11月2日一文中,提及“开元-北安一号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显示,该私募基金目标规模2000万元,管理人为先锋科技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2018年6月6日,更名为开元信和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恒泰证券,代销人为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

先锋系私募融资乱象逐渐浮出水面。

在本报2019年11月2日一文中,提及“开元-北安一号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显示,该私募基金目标规模2000万元,管理人为先锋科技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2018年6月6日,更名为开元信和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托管人为恒泰证券,代销人为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向中开天誉电气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股权收益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私募违约后,开元信和曾要求中开天誉按期履行回购义务。

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9月上旬,中开天誉曾发给开元信和一份《关于要求按期履行回购义务的回函》,该函披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

“我公司与贵公司根本不存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和回购交易,所有资金往来均为受贵公司委托而实施的资金代收代付行为。”中开天誉表示。而在《先锋系魅影追踪》一文中,中开天誉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们(指投资者)买了什么,应该去问基金管理人,跟他们核实。”问及是否收到钱,对方不予回答,随即挂掉电话。

中开天誉在上述回函中回顾了双方合作细节。

即:2018年2月,开元信和工作人员联系中开天誉,称因基金募集和还款,让中开天誉配合向开元信和关联企业北京鼎世盈嘉商贸有限公司代收代付款项。2018年2月26日,中开天誉收到开元信和转账的794.85万元,按照开元信和工作人员的指令,当日将人民币794.85万元转付给开元信和关联企业北京鼎世盈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2018年3月13日,按上述方式,再次转付1452.75万元。


先锋系私募追踪:有融资方称“受管理人委托,实为资金代收代付关系”


(来源:启信宝)

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述开元信和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先锋系员工,作为中间人,负责对接开元信和和中开天誉。不过,开元信和也是先锋系关联公司。”

事后,按照开元信和工作人员要求,中开天誉与先锋科技资产管理(大连)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上填写的日期分别为2018年2月8日、2018年3月5日)。此后,中开天誉多次联系开元信和,要求开元信和返还上述合同原件并书面确认代收代付关系,开元信和却以公章更换等种种理由拒绝配合。

中开天誉最后称,要求开元信和返还中开天誉按照要求签署的虚假《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书面确认双方之间的资金代收代付关系,否则,如中开天誉因此遭受任何名誉和财产损失,中开天誉声明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权利。

在回函中,中开天誉还附有与开元信和工作人员的微信记录和资金往来凭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发现,2018年2月26日,中开天誉收到794.85万元,当天就转出,且转给了北京鼎世盈嘉商贸有限公司在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2018年3月13日,中开天誉收到1452.75万元,当日又转给了北京鼎世盈嘉商贸有限公司。


先锋系私募追踪:有融资方称“受管理人委托,实为资金代收代付关系”



先锋系私募追踪:有融资方称“受管理人委托,实为资金代收代付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中开天誉称,北京鼎世盈嘉商贸有限公司系开元信和关联企业,而启信宝显示,先锋集团CEO张利群担任开元信和董事长。至于海口联合农商行,其官网显示,先锋系关联企业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口联合农商行20%股份,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并列第一大股东。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新型股份制银行,2012年12月27日注册,2013年10月28日正式开业。总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口联合农商银行由吉林九台农商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法人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经过2014年、2016年两次增资,现由13家法人股东组成,公司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目前,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内设22个部门、外设8家机构,拥有员工近300人。


先锋系私募追踪:有融资方称“受管理人委托,实为资金代收代付关系”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指出,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是违规开展投资业务。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本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资金投向特定的投资品种。但是实践中少数私募基金却违反合同规定开展投资业务,给委托人的资金带来较大风险,甚至一些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具体来说,一是采取多种形式隐蔽设置资金池。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不匹配,将募集来的资金部分投资于约定项目,部分偿还其他到期产品的约定收益,不断“募新还旧”,从而积聚风险。二是挪用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搞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投入私募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投资的关联企业或相关项目,涉嫌利益输送和侵占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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