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层体制发力:多维度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服务民企小微
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从破除民企改革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层面提出多方面改革举措。《意见》强调指出,“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对于如何强化支持,《意见》也给出了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从破除民企改革发展面临的体制性障碍层面提出多方面改革举措。《意见》强调指出,“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
对于如何强化支持,《意见》也给出了明确方向,包括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业内专家认为,此前政策方面已从多维度加大了对中小银行的支持力度,下一步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将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
“要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效,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加大正向激励,激发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动力;借助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能力;完善配套政策,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和形成长效机制。”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稳定中小银行资金来源 降低资金及监管成本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2019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重点解决的是商业银行对民企“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而本次《意见》在支持民企融资方面,除再次强调深化联合授信试点、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等具体举措,推动银行下沉服务,加大对民企信贷支持力度外,更加强调拓宽融资渠道,多途径提高民企对金融资源的可及性。
《意见》提出的“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便是提高民企金融资源可及性的重要途径。
分析人士认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民企在要素获取方面所面临不公平的具体体现。其根源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以大中型商业银行为主导,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受风险偏好、激励机制等因素制约,大中型商业银行注重政府信用和不动产抵押,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存在短板。
“缺乏专业的民营企业融资金融机构是民企融资难的重要原因,此举将有利于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深耕基层的优势,推动金融对实体经济更为精准的服务。” 东方金诚高级分析师冯琳认为。
“在我国,中小银行与民营和小微企业‘门当户对’,有着天然的相容性。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增加金融供给主体,有助于填补我国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或无力顾及的市场,从而优化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改善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均衡等状况。因此,从长远看,要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必须采取更多措施,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银行更好发展。” 董希淼表示。
在支持中小银行发展方面,近年来多重政策工具以及监管引导已经落地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专家分析,要更好地推动中小银行发展,下一步政策层面需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资金成本,稳定其融资来源。
“可以考虑通过专项再贷款的方式,或者通过扩大中期借贷便利的交易对手,把中小银行作为交易对手,直接为其提供中长期的资金来源。另外,也可以针对中小银行采取差异化的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利率。”
从监管层面来看,则要考虑如何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的监管成本。“我国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中小银行发挥管理层级少、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稳步推进业务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创新,为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三农’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具普惠性的金融服务。”董希淼表示。
对此,曾刚建议:“进一步强化做实对小微企业的容忍考核等,建议考虑对风险权重进行差异化处理,可以进一步降低银行的监管成本,从而提升服务小微的力度和能力。”
“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小银行资产质量压力较大,应采取一些过渡性的措施,在不良贷款暴露、处置等方面给予更多的缓冲和支持,让中小银行以时间来换取空间,保持稳健发展势头。”董希淼认为。
此外,专家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的支持力度,为中小银行从金融市场融资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避免市场上的过度信用分层,防止把个别银行风险事件上升到中小银行群体,影响整体中小银行资金筹措。目前,我们看到风险已逐步释放,市场得到了很好的修复,但还需要进一步维持。”曾刚表示。
制定标准化流程指引 助力尽职免责机制落地
在获得政策大力支持的同时,中小银行如何将金融资源充分输送到民营、小微企业当中去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从组织体系看,金融机构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打消基层机构和员工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董希淼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此次《意见》中强调,要“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中落实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
2019年以来,监管层已有多次涉及健全尽职免责、提高小微贷款不良容忍的政策调整,此次《意见》则进一步要求从机构内部考核制度中予以落实。专家认为,从银行内部管理而言,落实尽职免责机制一直是一个难点。
“目前在实践当中仍然很难判断尽职免责的边界。”曾刚表示,银行内部落实尽职免责问题,前提是监管层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的适度提高切实落地。在此基础上,银行业内部要制定尽职免责规则,把贷前、贷中、贷后的流程标准化,只要规定动作规范,都应落实到尽职免责当中。
“此外,从外部来讲,可以考虑建立一套可参考的标准化流程的指引,能够有效帮助银行尽职免责制度落地。”曾刚建议。
“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前提下,对相关业务责任人可免于追责。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操作流程,每一笔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经办人员均有清晰的职责和要求。即便出现逾期,只要相关人员没有道德问题,并努力减少损失,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监管部门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追责和处罚,更要慎之又慎。”董希淼建议。
需要强调的是,专家认为,尽职免责仍要强调“尽职”。“要牢牢把握住风险底线,坚持银行风险准入的基本标准和原则,规范化的流程仍要严格遵守,在此基础上再去优化考核标准。”曾刚表示。
完善无还本续贷操作规则细则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强化考核激励,合理增加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是《意见》针对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出的一剂药方。专家认为,在强化考核激励方面,监管层面以及银行自身层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专家认为,“鼓励银行提前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对监管要求很高,这既要允许和鼓励银行去尝试,同时也要守住风险底线。
“要对无还本续贷的基本条件、满足特征予以很好的规范,避免无还本续贷的滥用。”曾刚建议,监管层尽快完善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操作的规则和细则,这样能够更有效地促进银行开展相应业务。
对于如何合理增加信用贷款,专家建议,在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领域,相关部门可以适当给予更多的创新空间。比如,支持银行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的融合,探索全流程线上贷款模式。
“金融机构传统的服务模式与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存在着不相符的地方,允许更多的金融创新将会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投身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的热情,从而提升民营和小微金融的供给水平。”董希淼表示。
专家认为,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发展,为民营和小微金融创新提供了更多可能。下一步,应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将金融科技新模式、新成果用于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比如,总结推广微众银行、新网银行、众邦银行等互联网银行全流程线上贷款方面的经验,适度调整监管政策,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探索数字普惠金融。”董希淼称。
“此外,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担保体制的建设完善,都可以为信用贷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曾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