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员工违规炒股,证监会给他开出“1号”罚单
摘要 昨天(1月21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文号为“〔201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2019年证监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处罚书显示,一名叫赵敏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员工,在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任职期间,使用“赵某毅”的账户违规买卖股票,而赵某毅是赵敏的父亲
昨天(1月21日),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一则文号为“〔2019〕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2019年证监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处罚书显示,一名叫赵敏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员工,在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的任职期间,使用“赵某毅”的账户违规买卖股票,而赵某毅是赵敏的父亲。
而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赵敏控制或使用“赵某毅”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是被《证券法》明令禁止的。处罚书显示,他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官网截图
赵敏违规炒股被罚60万元
证监会认为,赵敏作为证券从业者,控制、使用“赵某毅”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敏于2009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10日,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也就是说,在证券公司任职并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的赵敏,是不能参与股票交易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0日,赵敏控制使用“赵某毅”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向“赵某毅”东方证券账户和民族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合计548万元,并由其控制使用上述“赵某毅”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亏损。
有意思的是,在赵敏提出的申辩中,称“赵某毅”证券账户资金是由赵某毅卖房所得,卖房款共计395万元,且并发由赵敏控制并使用。
但证监会认为,从资金关系方面可认定“赵某毅”账户由赵敏实际操作:
第一,“赵某毅”东方证券、民族证券账户开户登记电话均为赵敏手机号,且涉案期间下单手机号、委托交易MAC地址与赵敏手机号、赵敏招商银行工资卡网银交易MAC地址高度重合。此外,赵某毅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户预留手机号为赵敏手机号,且涉案期间赵某毅三方存管银行账户手机登录、网银登录与赵敏招商银行工资卡账户手机登录、网银登录地址高度重合。
第二,资金由赵某毅卖房款且由赵某毅操作的主张难以印证,且相关事实证明,除该笔资金转入“赵某毅”证券账户外,还有赵敏本人工资卡等资金转入。
综上,证监会认为足以认定“赵某毅”证券账户、赵某毅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赵敏实际控制使用,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考虑到该证券账户累计亏损、情节轻微等情况,对赵敏处以60万元罚款。
多名证券从业人员被罚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在2018年也有多位证券从业者被罚。
记者通过证监会官网的信息梳理发现,在2018年一整年,证监会一共公布了128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星新闻记者统计了这其中11月、12月两个月期间的所有罚单内容。
在这两个月,一共开出了23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等“炒股”或“代为炒股”的行为就占到了其中3张罚单,罚没金额超过1300万元。
记者发现,所涉及的券商包括东吴证券、华融证券、海通证券等多家公司,共有4名从业人员被罚。其中,被罚最重的是海通证券前投行经理朱益宇和华融证券基金业务总经理贺文哲。
海通证券前投行经理朱益宇利用老婆许某媛账户在11年间交易股票34只,涉案金额近12亿元,盈利543万,最终被证监会“没一罚一”,罚没金额1086万元,被市场禁入3年。
而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员工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件。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1亿元,账面亏损83.41万元,两人合计被罚款160万元。不仅如此,贺文哲的禁入市场期限为10年,对其职业生涯必定造成不小的影响。贺凯也被禁入市场5年。
此外,原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并由时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杭五一合计罚没118.3万元。
除了国家证监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重庆证监局也对原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王亦天、罗媛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和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两人违规炒股均未获利,分别被罚10万和6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否应该放开?
在现行证券法律法规下,证券从业人员参与炒股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其实,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参与炒股,一直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
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中泰证券董事长李玮曾建议,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放开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
但有投资者对红星新闻记者表达了证券从业者参与证券交易的担忧,“证券从业者本来就是跟股票交集最深的人群之一,他们参与炒股的话,既可能通过非正当方式获利,也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与资本市场产生不正确的连接或者合作,感觉容易导致秩序混乱。”
一位证券从业者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大部分证券从业者并不可能接触到内幕消息,一刀切禁止炒股并不合理,而且如果自己不参与买卖股票,很难对客户的问题作出切实的解答和回复。而另一位证券分析师却对记者说规定有其必要性,“例如我们是做二级市场研究的,会经常跟上市公司对接、调研,说到底也是一个‘信息集合处’,没有百分百的和其余股民‘信息对称’。”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国银河证券法律合规部工作人员刘俊成曾在2018年发表论文,文中提到,我国现有对从业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管理的监管体系,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有效解决了从业人员面临的利益冲突问题。但随着资本市场发展,这种立法方式,一方面无法满足证券从业人员正当的个人投资需求;另一方面, 少数证券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敏感信息为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仍不断出现,法律、监管政策设定的目标尚未有效实现。
他建议称,对证券从业的“敏感信息”进行详细界定,对于在业务、管理职责中不需要或者不会被动接触“敏感信息” 的人员, 应当通过将个人证券账户开立的情况向所属证券公司进行申报等多种措施,对从业人员的个人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合规合法持有股票是正常的,而我国当初在这方面作出限制,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环境不成熟、为了防范内幕交易。
“如今随着证券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和诚信程度不断提高以及证券法的逐步完善,解禁和规范证券从业者买卖股票也在情理之中。”但宋清辉强调,在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相关规定。同时,还应该健全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制度,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约束和监督。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