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兴系私募365亿被挪用 朱一栋等人被市场禁入
摘要 证监会昨日下发了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提到,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未按约
证监会昨日下发了对阜兴集团朱一栋、赵卓权、余亮等7名责任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书提到,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已核查的160个基金产品共计募集资金368.45亿元;除留存于募资账户、投资标的公司账户的资金余额外,其余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属于挪用基金财产,挪用金额合计365.65亿元,占已分析资金总额的99.37%。其中,部分资金被朱一栋等人用于提成奖励、个人挥霍。用于提成佣金的金额为6.04亿元,用于个人挥霍的金额为0.65亿元,构成侵占基金财产,侵占金额为6.69亿元。
证监会对阜兴集团法定代表人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调查,证监会发现,上海意隆、上海郁泰、上海西尚、易财行等机构由朱一栋、赵卓权实际控制,朱一栋、赵卓权通过阜兴集团实际控制阜兴系私募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据统计,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并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约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合伙企业合伙份额、股权类、债权、项目收益权等。已备案的160只私募基金产品累计募集本金368.45亿元。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阜兴系私募机构有“四宗罪”,一是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二是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四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具体来看,基金产品募集后,资金在进入投向账户后,随即转入资金池的金额达292.75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的79.46%;直接转入其他关联方或其他单位及自然人账户后,通过资金划转,再次转入关联方资金池的金额55.71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的15.12%。综上,募集资金从投向账户最终转入关联方资金池的总量达到348.46亿元,占全部募集资金比例达94.58%。
阜兴系私募机构发行基金产品募集资金,其中绝大部分产品资金在募集后未按照产品设计投向约定用途使用,而是在转入约定投资标的账户后不久,即通过阜兴集团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账户多次过桥后,汇入阜兴集团控制的“资金池”账户,由朱一栋、赵卓权在阜兴集团层面统一调度使用,主要用途包括兑付基金及常州恒琪债权包产品本息、偿还财通证券(601108)资管产品本息、归还信托及银行债务本息、各类资产或股权购买、偿付被重组公司债务、二级市场股票操纵、提成奖励、个人挥霍、日常费用等。
在吸引投资者方面,阜兴系私募机构部分基金销售人员在赵卓权、余亮等人的授意下通过盲打电话、盲发短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还有的向客户要求将产品转介绍给其他亲友。不仅如此,阜兴系私募机构还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证监会认为,阜兴系私募机构的行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朱一栋、赵卓权是阜兴系私募机构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余亮是阜兴系私募机构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徐铭等人是阜兴系私募机构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情节严重。
遂决定,对朱一栋、赵卓权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余亮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徐铭等人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