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
来源:金融时报 2020-01-08 16:30:44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并公告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策部署,保障《外商投资法》顺利实施,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并公告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具体事项。
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三部门间实现共享。2020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的公示平台查询商务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的状态。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还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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