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保险自媒体“多保鱼”被罚195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1-16 07:12:26

摘要
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一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罚款97.67万元。14日下午,微信公众号“多保鱼”发布题为“多保鱼获得保险经纪牌照,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文章,称其已获得由中国银保监

  1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一张罚单,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罚款97.67万元。

  14日下午,微信公众号“多保鱼”发布题为“多保鱼获得保险经纪牌照,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文章,称其已获得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但随后又删除该文。根据官方介绍,多保鱼(即凡声科技)成立于2017年6月,2018年正式进军保险购买决策业务,多保鱼通过自媒体渠道,向用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教育、智能化的保险工具和个性化的1V1免费顾问咨询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保险中介乱象,监管早已指明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方向,禁止非持牌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小范围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要求仅持牌机构自营平台可从事保险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

  多保鱼称已获保险经纪牌照

  2019年12月25日,多保鱼在官网发布文章称,“公司已经获得了由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全国性保险经纪牌照,公司将继续积极拥抱监管合规,坚持中立客观的第三方视角,为用户提供专业中立、量身定制的保险购买决策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启信宝发现,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匠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一家保险中介“广东合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变更名称为“多保鱼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家保险经纪公司在2019年8月19日集中变更了一系列事项,包括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为多保鱼创始人兼CEO章垚鹏。

  启信宝信息还显示,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还有一家“天津多保鱼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不过在成立5个月后被注销。根据多保鱼网站介绍,广东合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具有全国性保险资质的商业保险经纪公司。

  14日下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披露对“杭州凡声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公告,因其“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被没收违法所得97.67万元,并罚款97.67万元。同日,微信公众号“多保鱼”发布题为“多保鱼获得保险经纪牌照,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的文章,不过目前已被删除。据其官网介绍,截止目前,多保鱼已累计服务了超500万用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第三方网络平台涉嫌违规问题并非孤例。2018年7月,浙江银保监局也以微易保险经纪通过“保险师”APP推广保险,且支付“技术服务费”等为由对微易保险经纪进行了重罚。

  监管明确“机构持牌、人员持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平台大量涌现,但其中很多并不具备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较为典型的情况包括:一是一些针对保险销售人员的APP,代理人或者非代理人一经注册成功,即可通过该平台销售保险产品,销售成功即可按照一定比例获得“推广费”;二是各类自媒体开始通过微信、微博乃至抖音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甚至以此方式线上招揽客户,再以建立社群、其他线下方式销售保险产品。

  一方面,这些新兴的第三方保险销售网络平台的出现,对于推动保险知识普及,推动保险产品多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门槛以及有效监管,个别人以专业人士自居,无底线捧高自己力推的产品,同时大肆贬低其他同类型产品,表面上客观中立,实际却夹带私货,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误导消费者,制造了新的保险销售乱象。

  2019年4月2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中介乱象集中整治活动,明确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监管思路。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明确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责任,强化中介业务的合规性,同时,禁止非持牌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新规明确具有场景流量优势的互联网平台可以作为“营销宣传合作机构”,规定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参与保险活动仅限定于根据持牌保险机构委托,从事展示、说明和网站跳链等营销宣传活动,并明确规定不得从事保险销售咨询和相关禁止行为。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合作方的管理,加强网络安全,跟踪监测合作情况,鼓励科技与保险融合创新。下一步拟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做好主业的同时,申请兼业代理资质,按照业务相关性原则代理保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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