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兑变形:信托公司六种手法隐风险
摘要 刚兑变形:信托公司六种手法隐风险本报记者/樊红敏/郑利鹏/北京报道2020年1月14日,标普全球评级第三次下调青海省投评级,将其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及其优先无抵押债券的债项评级从“CCC-”下调至“D”。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因为青海省投偿债能力引发的多家金融机构产品违约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据《中国经营报》
刚兑变形:信托公司六种手法隐风险
本报记者/樊红敏/郑利鹏/北京报道
2020年1月14日,标普全球评级第三次下调青海省投评级,将其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及其优先无抵押债券的债项评级从“CCC-”下调至“D”。
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因为青海省投偿债能力引发的多家金融机构产品违约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了解,近几年来,至少有10家左右信托公司向青海省投提供过信托贷款,其中多家信托公司贷款项目在青海省投债务危机爆发之后才到期,业内对信托公司如何处置风险项目颇为好奇。
记者注意到,随着信托业风险率攀升,多数信托公司不得不更加频繁的面临不良项目化解这一棘手的工作。不过,“去刚兑”背景下,如何处置不良项目正在考验信托公司的智慧。
常规处置压力较大
据了解,信托公司对于风险项目常规的处置方式:一是通过延期缓解流动性问题,比如有的信托项目在合同中约定了6个月的处置期,项目一旦出现风险,受托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安排延期;二是担保的实现,在信托终止时,融资方无法偿还借款或按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的,受托人可以处置抵质押物,或者向保证人 进行追偿;三是资产管理公司接盘。
以青海省投项目为例,据公开报道,中泰信托在2019年5月上旬就发布了上述项目延期公告,但直到2019年12月,逾期半年多之后,中泰信托、青海省投方面虽然就以债务置换解决投资人资金的思路基本达成一致,但具体方案仍存在较大分歧。
具体而言,中泰信托拟自行筹集资金,投向青海省内其他信用记录尚可的主体,用以置换青海省投该笔债务。但青海省方面提出了放大六倍杠杆,成本下浮35%,借款期限5年以上的置换方案,即:按现有债务规模,中泰信托需再向青海省其他主体提供30亿元5年期以上的融资,青海省方面才愿意配合置换现有的5亿元债务。
再以本报此前报道的五矿信托某通道类风险项目为例。据了解,该项目受托人为五矿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太阳新天地购物中心的物业收益权,在该项目违约之后,五矿信托作为受托人处置方式是,处置抵押物,但针对抵押物的拍卖处置过程历经大半年时间,曾三度出现流拍,30亿元债权处置“六折拍卖”仍难出手。
上述处置方式的特点是难度大、耗时长、很难做到隐秘,信托公司将不得不面对品牌声誉受损、群体性事件等各种压力。
“真实的风险项目处置工作需要很长时间,那只能通过各种手段调节报表。”某信托公司高管记者透露,据其了解,一些信托公司的青海省投项目也已到期,没爆出兑付风险,有可能是进行了刚兑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化解了。
风险项目“隐身术”
那么,在监管要求“破刚兑”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又如何在不暴露风险的情况下处置风险项目呢?
记者注意到,资管新规中列出的、应该禁止刚性兑付的具体情形中有一条为“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同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从监管角度来看,刚性兑付在具体业务实践中,操作模式是多样化的。
以信托项目甲出现问题为例。据信托业内人士透露,主流信托公司变相刚兑方案包括:一,发行集合信托乙,资金间接隐蔽周转给项目甲,兑付投资者本息;二,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融资给某企业,通过多层复杂结构和隐蔽设计,资金周转到项目甲,兑付投资者本息;三,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资金间接隐蔽周转到项目甲,兑付投资者本息,前述单一资金信托到期前,项目不能回流资金的话,继续设立第二个单一资金信托,接续第一资金信托;四,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信托公司给乙公司发放一笔信托贷款用于支持受让受益权;五,信托公司新募集一笔资金发放给项目甲,用于替换前手投资者;六,用信托公司目前的资金池承接。
实际上,针对风险项目,信托公司除了变相刚兑之外,还可以采取不同措施隐匿优化不良数据。
据前述信托公司高管透露,信托公司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通过给其他机构出具远期兜底函或远期回购协议方式,让其他机构代持问题信托资产;通过关联交易,假转让出表,后续责任和风险不实质转移。
本报记者在此前的调查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实际操作中,信托不良项目的处置、隐匿方式还有很多种。如通道项目的原装返还。再比如,资金方绕过信托中介,直接给融资人进行延期或续贷。此外,一些信托公司甚至要求新项目融资方代持不良,作为其获得信托贷款对价。
刚兑短期仍难打破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刚性兑付、不良代持等方式处置的不良项目,其风险并没有真正化解,同时还带来一系负面影响。
“只要风险资产不真实处置、拍卖转移,风险项目不会凭空消失。”前述信托高管亦表示。
金融评论人陈宇此前在其相关著作中曾指出:“在信贷领域,通过特许经营权来构建相对低成本的资金池,让银行能对抗各种系统性风险,即使这种情况下银行也可能破产,不具备银行这个特许经营权的信托机构,存活难度只会更大。”
对于刚性兑付的危害,中信信托常务副总经理王道远等著作的《信托的逻辑》一书总结为,扭曲了风险承担机制;致产品风险收益不匹配;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可持续;通过市场传导,危机整个金融市场。
另据记者了解,近期,监管人士在某行业内部活动发言中,亦提到“刚性兑付”短期仍难以打破。
具体来看,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展业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履职瑕疵,少数信托公司更是以类信用中介的角色从事信托业务,背离信托本源。信托产品净值化管理因信托资产主要为非标资产而难以有效实现。信托投资者也未能形成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投资理念,抱有“刚性兑付”预期,难以实现在“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刚性兑付”压力短期难以回避。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从监管对于目前存在的变相刚兑现象的态度来看,两害相权取其轻,从稳定角度考虑,监管一般不轻易追责。
而从信托公司本身来说,“违约”对信托机构的声誉影响较大。一家信托公司若出现风险产品且持续未兑付,就很难发行新产品继续募资了。
此前本报记者以投资人身份咨询产品的过程中,某信托公司财富人员就直言:“我们目前给客户配置的都是公司纯主动管理类产品,这种(产品)我们默认刚兑。”
责任编辑: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