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局发布“京医保十二条”:发热门诊就医可持社保卡实时结算
摘要 2月7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从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着手,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治保障工作要求,全面优化我市医保经办服务,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医院放心救治、市民
2月7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全面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通知》,从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着手,多措并举,进一步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治保障工作要求,全面优化我市医保经办服务,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医院放心救治、市民放心预防。此次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共提出12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便民利民措施6条,加强对医院服务保障措施3条,为企业减负和优化服务措施3条。
便民利民措施
1、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经卫生部门备案设置发热门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以持社保卡实时结算,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明确诊断并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医生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开药量,减少就医次数。
3、个人可通过企业或社保所网上办理定点医院变更,并可委托企业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医保(社保)部门传送必要资料申领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登记后即可支付。
4、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的患者,因病情需要可在当地先行就医,回京后委托企业或社保所向医保(社保)部门补办异地就医手续,个人垫付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手工报销。
5、门诊特殊病备案下沉到医院,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即可完成备案手续,无需到企业和各区医保部门办理。
6、滞留外地不能及时回京,需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或续批手续的参保患者,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医保部门补办手续。在此期间,个人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不间断。
加强对医院服务保障措施
7、对规模较大的医保定点医院,每月底提前预付下月医保基金。对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还将根据实际需求预付救治专项资金,确保救治资金充足。
8、对于2020年定点医院和药店的医保协议续签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不让医院、药店跑路,全程网上办理。
9、中断执行协议、终止协议等定点医院,如承担此次新冠肺炎救治任务,可在网上办理恢复协议申请。
为企业减负和优化服务措施
10、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2020年3月底,并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延长期间个人待遇正常享受。旅游、住宿等十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营困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到2020年7月底。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补办,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11、社会保险登记、征缴、变更、补缴类业务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企业无需跑路、见面。
12、对于需要向医保部门申报医疗费用纸介材料的企业、单位和医院,延长申报时限。资金垫付压力大的,可提前向医保部门预约申报时间,提倡预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