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新规保障消费者权益 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下调
摘要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规定》带来最重要的影响,即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3%至5%,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新产品价格将下降《规
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规定》带来最重要的影响,即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和长期储蓄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3%至5%,消费者将切实得到实惠,购买意愿将进一步增强,风险保障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新产品价格将下降
《规定》将影响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而这些产品的保障责任则覆盖了人们一生面临的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主要风险。
“社会大众对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风险保障类产品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近期,全国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之中,社会大众的健康意识和风险保障需求大幅提升。”上述负责人介绍了此次《规定》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力度,完善产品精算监管体系,《规定》应运而生。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规定》主要对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附加费用率两项数据作了不同调整。
据业内人士介绍,现金价值是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附加费用率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与产品价格成正比,与现金价值成反比。从《规定》实施的预期目的看,有的调整将直接推动相关产品价格下降,有的调整将间接推动行业加大对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积极性。
具体而言,《规定》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有助于推动此类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提高消费者购买意愿,提升行业产品开发和销售积极性。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至5%。
《规定》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个人期交年金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由原来的18%下调至16%,趸交产品由10%下降至8%;团体期交年金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由18%下调至10%,趸交产品由8%下调至5%。据测算,此类产品价格将下降3%至5%。
不过,附加费用率的下调势必会影响销售此类产品时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但这也间接推动保险公司发展更多风险保障类产品。
另外,《规定》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此举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投诉纠纷风险。据测算,此类产品前几年的最低现金价值将提升5%至10%。
不会引发老产品退保潮
价格更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是否会引发消费者退保老产品?据了解,目前,风险保障类产品在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的规模占比已超过45%,处理好退保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尤为重要。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实施后,将按照“老产品老办法,新产品新办法”,目前的存量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但可适当扩展老产品保险责任,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另外,从以往数据来看,风险保障类产品退保率并不高。除此之外,银保监会正在积极推动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发生率表修订,研究出台意外伤害保险纯风险发生率表,进一步推动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满足消费需求。
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规定》迎合了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对于险企而言,将加大风险保障类产品的开发力度,也会提升相应的销售力度。对于消费者而言,调整后的风险保障类产品品种将更加丰富,投保价格也将更低,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由于《规定》出台前就多次征求行业意见,已有保险公司准备好新产品,将在不久后进行审批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