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央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出台16条金融举措
摘要 2月7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6条金融举措,全力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据悉,《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民银
2月7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6条金融举措,全力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据悉,《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小微企业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实际而联合制定出台。
《意见》强调,当前形势下要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要素保障。
一是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小微企业领域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明显提升。
二是加强央行专项再贷款支持。支持3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省级重点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9家全国性银行在浙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再贷款额度,加大对国家级重点企业的支持。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主动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2020年全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四是提前对接续贷需求。逐月梳理形成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情况清单,提前沟通联系,确保有续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并在贷款到期当天完成续贷。鼓励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力争全省2020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余额新增超过1000亿元。
五是加大保险服务保障力度。全省保险机构要做好疫情防控生产保障小微企业、其他受疫情影响受损小微企业等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简化理赔手续,妥善安排疫情期间企业保险续期缴费,适当扩展已有险种的责任范围,研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和服务。
《意见》要求,全省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四类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领域的小微企业,主动了解资金缺口,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给予资金保障。二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养殖等困难小微企业,合理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三是对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园区,主动在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对接、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方案,确保企业存量授信融资稳定,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四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型小微企业,专设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绿色通道,对疫情相关外汇业务特事特办,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符合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四项机制。一是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授权清单”、“授信清单”、“尽职免责清单”三张清单,落实“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对疫情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开通快速审批通道,确保资金第一时间到位。二是银企对接机制。持续开展“三服务”、“百地千名行长进民企”、“百行进万企”等融资对接活动,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领域国家和省级等重点企业名单,建立疫情防控生产保障类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其他类小微企业“两张清单”以及问题解决台账,引导精准对接,有效做好金融服务。三是信用保护机制。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未能及时还款的,经征信系统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四是考核评价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的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适当降低经营利润和不良贷款考核要求,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及时还款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基层信贷员责任,鼓励其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
下一步,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将加强对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小微企业工作情况的监测,狠抓政策落实,确保16条金融支持举措落地见效,全力帮助和支持我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助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