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抗疫背景下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密集发布

来源:才查到 2020-02-12 17:02:00

摘要
监管动态2020年2月6日至2月12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债限额超1.8万亿2月11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加上此前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务1万亿元,共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

监管动态|抗疫背景下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密集发布


监管动态


2020年2月6日至2月12日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

新增地方债限额超1.8万亿


2月11日,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8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0亿元。加上此前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务1万亿元,共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亿元,同比增长30%。


证监会开启“绿色通道” 

监管至少推出六大政策调整


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2月5日下发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已核发公司债券批文的有效期,自2020年2月1日起暂缓计算,恢复计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要点梳理:

六大政策调整:

一是延长公司债许可批复时限;

二是明确对IPO发审时限、再融资批文有效期暂缓计算;

三是研究延期披露定期报告;

四是部分公司2019年年报可以依规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五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

六是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


银保监会发布管理办法

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穿透监管


2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相比去年11月发布的《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作了部分修改,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要点梳理:

《暂行办法》借鉴并沿用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穿透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制度实践,以问题为导向、“三位一体”股权管理框架为主线,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信托公司股东责任、信托公司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78条,对于促进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治理,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一是从市场准入、股权信息动态管理、股东行为分类管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管理。二是从关联交易管理原则、关联方名单制管理、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方面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落实信托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责任。三是推进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将公司治理职责落实到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层面,明确不同主体在股权变更、股权持有阶段职责。明确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注重公司长远发展、管理经验成熟的战略投资者,促进信托公司转型发展,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的监管导向。


银保监会摸底保险公司

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情况


2月10日,银保监会向各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财产保险业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情况的函》,主要是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 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了解行业现阶段在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和市场应对等方面存在的迫切困难和意见建议。


银保监会要求抗疫期间险企

“六严禁、六不得”


2月11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财产险部、中介部日前分别下发文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做好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工作,其中提及“六个严禁、六个不得”,对疫情期间保险销售及经营划定“负面清单”。


要点梳理:

“六个严禁”包括: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冠肺炎专属产品;严禁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严禁举行晨会、夕会、演说会、宣讲会、培训、推介会等聚集性活动。


“六个不得”包括: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不得因责任扩展上浮费率;不得对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理赔标准;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


银保监会发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


2月11日,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人身保险电子化回访。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电子化回访的条件,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电子化回访行为,加强客户身份真实性管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点梳理:

人身保险新单业务电子化回访是保险公司在保单犹豫期内,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身份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电子化回访信息管理系统,妥善保存回访信息数据,实现客户身份真实性验证信息、操作痕迹、重要页面等电子数据可查询、可检验。不得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电子化回访,严禁人为干预和操控数据。电子化回访信息数据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车险新政出台 防疫物资车先出保单后续费


2月10日,银保监会财险部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一系列私家车主、物流企业、出租车的“减负”新政,涵盖车险延保、暂免“见费出单”、延收保费等多项规定。同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虑将1月23日以后湖北地区各财产保险机构有效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暂时自动延长一个月或适当时间。


银保监会:多举措推进老年人商业保险发展


2月11日,从银保监会了解到,银保监会将鼓励创新、持续推进老年人商业保险发展。具体举措包括研究出台《关于丰富产品供给、鼓励产品创新的指导意见》;适时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优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加快对外开放,运用多种方式尽快引进具有老年人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销售、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等。


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银保监会发布《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对长期及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提出规定。对比原有沿用的《关于下发精算规定的通知》,主要变动包括:一是调整包括健康险、意外伤害险、定期寿及终身寿在内的保障型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参数;二是下调年金险、部分趸交产品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此举将进一步推动该类型产品价格下调,还利于消费者;三是提高年金险等长期储蓄型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有望进一步提升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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