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良好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2-14 02:53:10

摘要
截至2月13日,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数据,已有71家寿险公司披露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半数(36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200%,显示出整体偿付能力良好的格局。70家公司达标综合各家险企数据,目前,华汇人寿、国富人寿、北京人寿、国宝人寿、三峡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500%,领衔

  截至2月13日,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披露的数据,已有71家寿险公司披露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半数(36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200%,显示出整体偿付能力良好的格局。

  70家公司达标

  综合各家险企数据,目前,华汇人寿、国富人寿、北京人寿、国宝人寿、三峡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500%,领衔各大非上市寿险公司;中法人寿以-16131%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垫底,珠江人寿、富德生命、百年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居后。

  2月1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当前,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保持稳健运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4.6%,拨备覆盖率186.1%,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7.5%,流动性稳定,风险抵御能力较强。

  如果以上述的247.5%的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门槛,目前,超越这一门槛的有22家非上市寿险公司。除了前述五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500%的公司外,鼎诚人寿、海保人寿、爱心人寿、渤海人寿、中美联泰、民生人寿、恒安标准、和泰人寿、华贵人寿、招商信诺、交银康联、中韩人寿、中宏人寿、泰康人寿、中信保诚(港股02378)均在列。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200%的非上市寿险公司有36家,占到目前已披露数据的同类公司总数的一半。根据最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是偿付能力达标必须要满足的条件之一。由此来看,在上述71家寿险公司中,70家公司都能达到这一标准。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简而言之,其假设了一种极端情况,即在所有的保单都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能不能负担得起全部保单赔付。从上述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来看,我国非上市寿险资金用来支付所有到期债务和承担未来责任的能力良好。

  中法人寿“借款度日”

  在71家已披露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非上市寿险公司中,中法人寿以-16131%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垫底,再亮红灯,为各保险公司中少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的险企。

  此前一个季度,即2019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743%,由此可见,该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一步加大。

  事实上,中法人寿近年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有所加深。2016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28.35%。根据保监会规定,按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由优到劣,分别是A、B、C、D类,等级划分的依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评估。自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中法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连续被评为最低级别D级。

  据了解,中法人寿自2016年三季度末暂停开展新业务,“借款度日”已成为该公司的日常操作,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法人寿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共有三大股东,其中鸿商集团持股50%,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和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

  去年年底,中法人寿发布公告,再次向其大股东鸿商集团借款850万元,用于应对中法人寿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用于支付存量保单到期、退保等与客户相关的利益支出,满足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需要。

  据公开信息统计,去年全年,中法人寿向鸿商集团借款总额超过5000万元。据中保协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中法人寿已累计向鸿商集团借款23次,借款金额超2.5亿元。

  有分析人士称,依靠向股东“伸手要钱”来维持日常经营,对于一家险企来说并不是长久发展之道。中法人寿表示,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资本金补充进程。此外,公司已按照超限额处理机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