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这些变化
摘要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本次会议的要点如下
2月20日下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本次会议的要点如下:
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
预计阶段性减费政策导致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但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线的医护、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就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即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就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
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游钧介绍,初步估计,这次阶段性的减免共可减少三项社保企业缴费5000亿元以上,比去年大幅降4000多亿元。
同时,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游钧表示,目前劳动力市场出现阶段性的错配是短期的,疫情缓解后,随着经济企稳,前期消费和投资将会释放,劳动力市场需求也会同步扩张。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游钧表示,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余蔚平表示,2019年七项基金预算执行总收入8.1万亿元,总支出7.5万亿元,当期结余0.6万亿元,累计结余9.4万亿元。这次出台的减免社保费政策预计减负约6000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阶段性减免社保保险费从短期看、局部看会造成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从中长期、整体看,通过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随着企业效益改善、税基扩大,财政收入形势会逐步好转。
余蔚平介绍,通过四方面应对措施帮助地方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可以确保做到两个“不折不扣”: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二是不折不扣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广大退休人员的养老权益。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从1998年到2019年,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累计超过了4万亿元,其中2019年安排5261亿元,今年还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
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的力度。2019年,通过基金的中央调剂,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的省份受益是1500多亿元。今年调剂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相应增加。
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的推进。
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的力度。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
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和确保待遇支付的前提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总的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
支持各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
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稳岗就业政策措施
关于稳岗就业,余蔚平介绍,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指导地方细化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政策研判,跟踪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就业形势的变化,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现行政策措施。
三是切实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各地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稳岗就业的政策措施。
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
对于2月已缴纳有关费款企业按规定退抵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表示,税务总局将根据各省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及时调整信息系统配置,简便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特色APP掌上申报相关功能,努力让企业免填单、非接触就能便捷的享受减免优惠,快速办理缓缴等业务。
对于有的企业2月份已经缴纳了有关费款,将按照规定进行退抵,作出妥善处理,实实在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