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托研报: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发展概况
摘要 普惠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供给者、需求者、基础设施、监管系统,供给者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供给的主力,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信托作为银行之外重要的补充力量,属于普惠金融系
普惠金融服务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供给者、需求者、基础设施、监管系统,供给者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金融机构是普惠金融供给的主力,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信托作为银行之外重要的补充力量,属于普惠金融系统内重要构成部分,目前已经发挥重要的普惠服务功能。
一、普惠金融体系介绍
普惠金融体系主要由供给者、需求者、基础设施、监管系统四部分构成,供给者是关键,需求者是核心,基础设施是基础,监管体系是保障,四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普惠金融业务的基本要素,促成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
第一,普惠金融供给者是关键。主要分为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两个部分: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管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小贷公司、农村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主体;非金融机构主要指非政府组织一类的主体,包括扶贫基金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金融机构中,还有一些技术领先金融科技公司着力在征信信息、线上放款、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对普惠金融的辅助作用。
第二,普惠金融需求者是核心。普惠金融的需求者原则上是包括社会各阶层的,重点客户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别需要帮扶的对象,但是原则上也包括个人经营主体、高净值人群/家族、大中型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及大企业等等客户群体。
第三,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是基础。基础设施主要涉及普惠金融领域的支付清算、征信信息系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系统等方面,基础设施建立影响到普惠金融服务推进的深度与广度。
第四,监管环境是保障。为保障普惠金融业务开展的良好金融环境,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监管部门出台相应政策支持、监管措施、指导建议等,为供给者进入该领域提供有效条件,以促进需求者能够获得高质量、有效、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良好的监管环境为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与保障。
普惠金融服务属于系统化工程,既涉及到普惠金融的参与者——需求者与供给方,也涉及到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同时还要考虑到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所面临的政策与监管环境,普惠金融系统梳理的内容如下:
二、普惠金融主要供给方
目前金融市场上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主体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小贷公司、消金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等等主体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另外一类是非金融类的机构。包括征信服务公司、风控金融科技公司等中介机构,以及扶贫、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依据央行发布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止2018年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13.39万亿元,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年末高5.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1.6万亿元,同比多增6958亿元。
1、银行机构
依据银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五大银行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挂牌工作,实现机构落地、人员到位、专人专岗,在一级分行层面,于2017年9月30号完成全部185家普惠金融事业部分布的设立。而截止2017年末,全国村镇银行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1247个县,县市覆盖率达68%,营业网点数达5302个。虽然目前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三农、小微等群体,但是银行凭借资金以及网点等方面的优势,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群数量最多。
银行作为普惠金融业务的主力军,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第一,享有国家货币、财税、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第二,银行可以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种类丰富,既包括产品层面的金融服务,也包括提供资金结算、支付、账户等等方面的基础金融服务;第三,从服务的总量看,银行依然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最多的金融机构;第四,具有资金方面的优势,银行的服务的资金成本比较低。第五,银行网点覆盖比较多,能够最大范围的覆盖服务区域。
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由于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资源,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在市场利率化背景下,银行虽有心布局普惠金融业务,但仍存在经验不足、思维传统等问题;第二,开发成本大、利润不高,普惠金融业务为银行所带来的利润空间有限,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动力有所不足;第三,受银行风险偏好的影响,普惠金融业务缺乏抵押、担保物,部分小微、个人、农户贷款主体信用意识较差,多数商业银行以盈利性、风险性考虑不会贸然涉险。总之,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金融排斥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导致一些群体难以获得及时、便捷的金融服务,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发挥补充与替代作用。
2、保险公司
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逐渐开展贫困人口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特色农业产业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品种,覆盖贫困农户所面临的大部分风险类型,成为普惠金融的重要工具。保险公司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目前主要集中在支农支小微金融服务以及人身保险方面。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商业健康险的覆盖率仅为6.7%,保障型产品覆盖率低。个人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性贷款需求,以及小微企业的短期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快速增长投入需求,保险服务在广度和深度上普惠金融作用均有待进一步发展和拓展。
保险开展普惠金融的优势:第一,保险的保障作用优势比较明显,保险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保险可以为保险人在遇到疾病、灾难、损失时,减轻投保人所所收到的损失,实现风险的转移;第二,保险公司所具备的营业网点数量、销售人员数量比较多,能够有机会进一步深入触达普惠金融重点服务人群;第三,险业在普惠金融的具体实践方面来看,保险在扶贫、支农以及助力小微企业已经取得一些成绩,已覆盖贫困农户所面临的大部分风险类型,成为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工具,农业风险保障和农村基础服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保险公司开展普惠金融业务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承保范围有限,难解实际困难。医疗保险所覆盖的内容多为普通药,不少医生推荐的关键药品并未覆盖在内;二是设计条款复杂,维权不易。部分保险产品特别是对于养老、人寿等面向个体的险种条款设计复杂,且维权程序冗余且艰难。部分普通消费者或无投保意识,缺乏有效、充足的金融知识,或有意购买“保险”产品,但苦于条款设计复杂,在具体理赔时在一些“隐性条款”面前维权困难,因而回避保险类产品;三是覆盖率低,理赔金额有限。虽然农业保险产品一直在不断推陈出新,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无论是覆盖率还是理赔力度都有待提高。
3、信托公司
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参与普惠金融服务则呈现较大的发展空间,在行业转型期监管部门鼓励信托公司回归本源,面对普惠金融服务的重点客群,信托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天然具有为个人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制度优势、灵活优势、效率优势。依据行业统计,截止2019年6月,有28%的信托公司已经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累计业务规模超过1.74万亿元。
信托公司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所具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信托可以发挥可以通过单一、集合、财产权信托等多种形式实现资金来源的募集,目前行业内已经有50多家信托公司建立财富中心,整个信托行业的募集能力也不断增强;第二,信托公司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在不断丰富,运用方式比较灵活,基本覆盖重点服务领域,在资产管理、投行、财富、服务信托等等方面均有不同的普惠金融产品;第三,随着科技金融运用的深入,信托公司可以通过搭建金融科技平台,极大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广度深度,差异化的服务于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农民群体及小微企业客户,通过消费金融信托、小微企业信托贷款、供应链信托、慈善信托等等信托产品,致力于普惠金融服务。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虽然普惠金融服务在行业内部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而与银行、保险相比,缺乏资金、网点方面的优势,导致资金成本比较高,覆盖范围有限;第二,目前获得的政策支持非常有限,与银行相比缺少外部的专项政策支持,主要依靠行业信托公司自身作用的发挥;第三,目前,信托的覆盖范围触达不及银行、证券、保险,获客途径有待进一步的拓展。
4、证券公司
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公司在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方面,也在结合自身优势发挥作用。其中,在投行业务层面,证券公司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包括为贫困地区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这包括帮助贫困地区企业、中小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提供服务,解决了贫困地区企业、中小企业等融资可获得性的难题;在经纪业务层面,证券公司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包括通过网上开户等,一方面,增加了个人投资者的可触达性,另一方面,提高开户的便捷度;此外,证券公司通过营业网点,提供的投资者教育也提高了投资者对于金融知识的认知。
证券公司参与普惠金融服务,所具备的优势如下:一是资金优势,证券公司通过提供投行服务帮助贫困地区企业、中小企业在公开市场融资,融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二是触达客户优势,一方面证券公司可以开设网点,通过营业网点可以更广泛的触达客户;另一方面,券商公司纷纷布局网上开户,进一步增加了券商触达客户的覆盖面。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如下:一是为中小企业等提供投行服务的复杂程度高、服务成本高,券商为这类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动力不足;二是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具有一定门槛限制,受限与此,证券公司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证券行业的创新——券商的网上开户
证券公司网上开户属于创新业务,目前大部分证券公司均已提供网上开户服务,提供的具体网上开户方式包括电脑开户以及手机aPP开户。
网上开户的推出,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普惠金融服务之一。相比去营业网点线下开户,网上开户突破了时间与地域限制,一方面增加了客户的触达面,边远地区没有券商营业网点的用户也可以通过网上开户进入资本市场;二是提高了开户的便捷性,网上开户的推出,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线上方式完成开户流程,节约了时间成本。
5、其他金融主体
消金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P2P网贷公司,为客户提供资金、担保、租金、借贷等不同层面的服务内容。2018年,消金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年轻白领、新婚家庭、蓝领工作者和农民共同构成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用户结构,模式主要是以及自主支付消费,消费分期,主要包括手机、电脑、家用电器、摩托车等;自主支付消费贷主要针对个人消费用途的小额贷款。P2P属于争议性较为大的行业,服务群体众多,主要提供资金的信息撮合服务,但是在合规性经营方面一直饱受争议。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则致力提供某一环上的金融服务,专属性比较强,服务对象相对特定,集中在某一类或者某几类的金融产品服务。
三、普惠金融服务供给者差异
各类主体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在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的背景下来探索普惠金融服务,更多的是需要观察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之间的异同,发掘信托提供普惠金融的所具备的特有优势,以探索信托发挥普惠金融服务存在的空间。通过比较分析,各类金融机构提供者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特点差异比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对比
总之,观察目前普惠金融系统运行的效果,虽然自2005年普惠金融概念被正式提出之后,通过政策引导、专项资金支持、财税政策补贴等举措,国内的普惠金融业务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普惠金融的供给者层面,目前普惠金融服务主要供给者依然为传统金融机构,鉴于金融排斥客观存在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之中,需要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作为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力量。现阶段银行作为普惠金融服务的主力大军,截止2019年6月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7万亿,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6.1万亿,全国扶贫小额信贷累计发放3834亿元,支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涉及到960万户,普惠金融贷款占人民币贷款余额比例11.19%,普惠金融贷款占银行信贷只是很少的比例,普惠金融需求者的需求覆盖严重不足,需发挥信托、证券、消金公司等各类主体补充作用。
另外,站在需求者的层面,目前普惠金融市场上主要供给方是银行,银行在为普惠金融需求者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对于征信信息、抵质押担保、还款要求比较高,并且采用传统的授信方式,导致对于普惠金融需要重点服务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贫困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需求覆盖相对有限,且这些群体能够获得的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形式也比较单一。思考如何为给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客群提供可得、多样且适当、可行与持续、安全与负责普惠金融服务,需要正视金融排斥现象的客观存在。此外,从各类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服务效果来看,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为实现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普惠金融服务功能的发挥,也应该调动信托、保险、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主体的积极性继续探索与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边界,促进供给方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所覆盖的服务群体更广,产品形式更多样,服务质量更高效、便捷、满意、可持续性。
本文摘自云南信托《信托参与普惠金融服务研究》,该专题研究报告属云南信托牵头的信托业协会2019年重点课题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