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4月15日前人身险公司上报2019年产品总结报告

来源:北京商报 2020-03-05 06:54:29

摘要
关于人身险公司产品的监管,银保监会从未松懈。继接连通报人身险公司产品回溯情况和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后,3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于今年4月15日前上报2019年产品总结报告,对去年一年的产品情况进行回溯。银保监会表示,产品总结报告应包括年度在售产品清单表、年度产

  关于人身险公司产品的监管,银保监会从未松懈。继接连通报人身险公司产品回溯情况和产品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后,3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于今年 4月15日前上报2019年产品总结报告,对去年一年的产品情况进行回溯。

  银保监会表示,产品总结报告应包括年度在售产品清单表、年度产品总体经营情况统计表、年度主要在售产品情况分析、年度保费和件数较低产品分析及下一步管理计划、年度产品结构对偿付能力影响的分析报告、年度产品经营策略回顾报告、年度新发生因产品条款描述和理解引发的诉讼案件统计表和年度产品回溯报告等内容。

  其中,年度产品回溯报告需要上报产品结构特点、产品合规情况、产品经营情况、产品退出情况、产品定价回溯分析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具体来看,产品合规情况需上报公司产品开发管理中确保合规的机制,以及按照监管要求自查整改情况。

  而对于产品经营情况,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分为总体经营情况和产品保费结构,前者包括公司策略,总保费、总保费同比变化情况、新单保费以及新单保费同比变化情况等。后者则分为产品类型方面,人身险公司需上报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新单保费情况、同比增长情况、总保费占比及变动情况等;销售渠道方面,包括各销售渠道新单保费情况、同比增长情况、总保费占比及变动情况等;业务结构方面,包括期趸交新单保费情况、同比增长情况、总保费占比及变动情况等。

  针对产品退出情况,人身险公司不仅需要上具体退市产品数量,还要上报产品退市主要原因,如因销售未达标退市,即上市满一年且在售的备案个人产品中,年度累计保费收入少于100万且年度累计销售件数少于5000件的产品。同时,人身险公司还需分析未达标原因并报告下一步停售安排。

  此外,人身险公司还需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分析,包括预定利率回溯、预定发生率回溯、费用率回溯、退保率回溯、投资收益率回溯等。具体来看,一是,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产品,应同时对产品定价假设和产品定价利润测试假设进行回溯;二是,除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可暂不回溯外,人身险公司其余审批或备案的在售产品均应进行回溯;三是,对回溯发现的异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对实际赔付率持续大幅低于预期的情况制定调整方案,对逆选择严重或赔付率大幅超过定价预期的情况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据悉,2016年下发的《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人身保险产品回溯机制。保险公司应当成立由产品精算、财务、销售、投资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的产品开发管理工作组。每年就备案产品情况进行回溯,形成回溯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后,通过产品年度总结报告提交监管部门备查。

  分析人士指出,此举可倒逼人身险公司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保险产品开发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也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产品定价应当审慎、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以形式上的合规掩饰实质上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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