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来源:沈阳晚报 2020-03-06 06:04:22

摘要
为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3月5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采取“免、减、缓、保”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

为缓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支持稳定企业和扩大就业,3月5日,经辽宁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采取“免、减、缓、保”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为保障参保职工权益,《通知》明确,对企业等参保单位免、减、缓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企业等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各地既要确保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到位,又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省继去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企业养老保险单位费率从20%降至16%后,采取的又一项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硬核”举措,预计全年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超过200亿元。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兑现政策“红利”。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丁宁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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