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记录、虚构中介业务 2月份北京两家财险公司被罚47万

来源:金融界网站 2020-03-06 14:43:03

摘要
2月份,北京银保监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出4张罚单,共计47万罚款。被罚原因在两种情况:1、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京银

  2月份,北京银保监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出4张罚单,共计47万罚款。被罚原因在两种情况:1、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2、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李欣 郝蒙 罗卫东、吴晓东 刘文涛
单位 名称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营业部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欣 贾超 罗卫东 韦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案件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营业部未如实记录车险业务及管理费案件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未如实记录车险业务及管理费案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对李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郝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营业部改正,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罗卫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吴晓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责令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朝阳支公司改正,并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刘文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1日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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