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继续坚定不移扩大金融服务业高水平开放
摘要 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日前,经国务院
上海和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发展战略,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金融领域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充分体现。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金融改革开放的部署,也是为探索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开放模式做好准备,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而且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2020年是上海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决胜年,在此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意见》立足于更好地发挥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引领作用和更好地发挥上海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遵循高质量发展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开放新举措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推出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业理财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等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大力发展金融科技等7项具体措施。二是在更高水平上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出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等11项措施。三是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意见》在上海前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四是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推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的底线。
金融支持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从纽约、伦敦等国际著名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轨迹来看,一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发展,需要有不同层次、功能互补的金融中心群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上海是长三角核心城市,对长三角地区主要副中心城市有显著的集聚与辐射效应,对长三角地区发展具有直接的带动作用。2019年6月,刘鹤副总理在第11届陆家嘴论坛演讲中指出,要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努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意见》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力度,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对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一是推进金融机构跨省(市)协作,整体提升长三角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在支付服务方面,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实现互联互通。长三角地区的居民可以跨省(市)使用公交IC卡等移动支付工具,在一体化发展中享受更多便利性、提高获得感。在金融机构合作方面,探索建立贷款联合授信机制,可以更好地为长三角跨省(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提供资金支持。在政策执行上,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扩大对“三农”、科创类企业、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二是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促进长三角创新发展。比如,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G60科创走廊相关机构扩大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提升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建立一体化的征信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政策协调。比如,在金融稳定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长三角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编制长三角金融稳定指数,加强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合作,促进长三角地区普惠金融经验交流等。
通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
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上海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和重要窗口,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方面。《意见》在支持上海高标准对接国际规则,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上海引领我国金融开放的先行先试作用。
一是支持上海率先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二是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一方面,通过继续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提高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境外投资者不断增长的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需求;另一方面,加快发展人民币利率、汇率衍生品市场,不断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帮助境外投资者有效对冲和管理人民币金融资产风险。三是支持上海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优质金融营商环境。构建对标国际、市场认可的金融营商环境,是上海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举措。《意见》尤其关注和支持上海加快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加大对违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加快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规则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良好的金融营商环境。
新冠肺炎疫情并未影响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既定进程
近两年来,金融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有序扩大金融业开放,在银行、证券、保险及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开放措施。目前,绝大多数开放措施已经落地,少数几条措施正在修改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少外资机构已经获准实现对相关金融机构的控股,或进入中国市场实际开展业务。例如,野村证券、摩根大通等已获批设立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安联(中国)保险获准筹建首家外资控股保险公司,标普公司已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等。同时,金融市场的开放举措受到国际上的普遍欢迎。目前,A股已经纳入明晟(MSCI)指数和富时罗素新兴市场指数,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2019年,外资流入显著增加,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1280亿美元。中国金融市场正在持续释放强大的吸引力。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不会受到疫情影响。2019年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各地方各部门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防疫阻击战。人民银行等部门坚持一手抓疫情应对,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支持,另一手抓金融改革开放,坚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与此同时,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在有序进行。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有11条涉及对外开放的措施,就是一次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在更高水平上推进金融开放的充分体现。
扩大金融业开放要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工作
金融业开放不必然意味着增加风险。能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主要取决于金融监管制度是否完善、金融市场是否有效、市场约束是否刚性、金融机构是否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近年来,我国系统性风险的评估、防范、预警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以及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日益完备,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大幅增强,更重要的是,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是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当然,扩大金融业开放确实可能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要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大进大出。同时,还要加强跨境监管和处置合作,全面落实金融领域的关键国际标准和准则,降低跨境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境传染,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以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协同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三驾马车”,进一步推动形成金融领域制度性、系统性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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