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4.9万亿 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
摘要 近日,据深圳银保监局消息,截至2019年末,深圳共有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3家,分行级机构71家,保险法人机构27家,产寿险分公司77家,深圳银行业资产总额8.9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3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万亿元,资产、存款和贷款余额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上海。2019年深圳保险业
近日,据深圳银保监局消息,截至2019年末,深圳共有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33家,分行级机构71家,保险法人机构27家,产寿险分公司77家,深圳银行业资产总额8.9万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3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万亿元,资产、存款和贷款余额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上海。2019年深圳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384亿元,为深圳经济社会提供各类风险保障347万亿元,深圳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4.9万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二位。
深圳银保监局表示,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也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3月13日,深圳银保监局印发《关于推动深圳银行业和保险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3条意见,要求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紧紧围绕“双区”建设战略定位,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双区”建设三项原则。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双区”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深圳银行业和保险业自身特点,推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机构体系,不断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改进和加强金融服务。坚持金融创新与风险管控并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双区”建设要找准四个着力点。着力支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深圳产业特点,主动对接“双区”建设的重要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着力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着力丰富社会服务领域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主动适应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积极对接养老健康、育幼家政、教育培训、物流仓储等服务业金融需求,加强流程、机制和产品创新。着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来深圳设立经营机构,引进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有序推进深圳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金融产品互认。
《指导意见》还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四点要求。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立足于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深耕细分领域,聚焦目标客户,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加强“三会一层”建设,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二十国集团规则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加强信息科技应用,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扩大服务客群、降低服务成本、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明确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具体部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目前,深圳银保监局已成立推进“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加强对行业支持“双区”建设的指导与协调。积极推进大湾区跨业、跨境金融监管协作,提高金融监管的协同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