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恒宇天泽涉嫌多项违法违规 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行为的私募基金业务
摘要 本报记者罗辑北京报道2017年到2018年间“乐视系”“中弘系”等相继爆雷,投向这些项目的私募、资管产品也出现兑付危机。其中,在2018年资产配置规模曾达1200亿元的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天泽”)因此出现产品兑付困难并发展成大面积逾期。(详情可见《中国经营报》2018年10月
本报记者 罗辑 北京报道
2017年到2018年间“乐视系”“中弘系”等相继爆雷,投向这些项目的私募、资管产品也出现兑付危机。其中,在2018年资产配置规模曾达1200亿元的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天泽”)因此出现产品兑付困难并发展成大面积逾期。(详情可见《中国经营报》2018年10月29日文章《陷中弘股份纠纷盈泰财富云多项目存逾期风险》)
数位投资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相关产品兑付比例仍不足两成。记者注意到,日前北京证监局给投资者的回复函(京证监答复复字第2020-194号)称,核查发现恒宇天泽有关私募基金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宣传推介存在虚假误导”“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行为的私募基金业务”等。监管已对私募基金相关负责主管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将反映恒宇天泽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证据进行了移送,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情况,同时在积极推动后续风险防控处置相关工作。
对此,恒宇天泽方面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称,“对于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给投资人回复文件,我司认为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事实错误,依据不足。对此,我司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构已受理我司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投资者:维权两年兑付不足两成
根据恒宇天泽的官网介绍,恒宇天泽由梁某、杨某创立于2014年8月。公司立足于财富管理,建立了财富管理信息服务品牌“盈泰财富云”资产管理品牌“恒宇天泽”和互联网产品品牌“私募云”App等。公司称,其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6年4月引入了华泰证券和信达投资两家大型金融机构旗下基金作为战略投资人。2017年11月和12月又宣布引入腾邦集团和北大未名旗下基金作为机构股东。
“作为曾经的二级市场分析师,(上述)这些情况都让我降低了防备。”恒宇天泽的投资者周红(化名)告诉记者,2018年10月恒宇天泽踩雷中弘股份导致产品兑付困难,公司相关人士告诉她,“可以解决,只是目前流动性出了一些问题,在年底时候可以解决,存量募集资金在170多亿元。”
“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此后的事态发展愈发严峻,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鉴于(此)2018年年底不少恒宇天泽的投资者选择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周红提到,但截至2020年2月末,其获得兑付不足6%,同时同期恒宇天泽投资人微信群中进行自发的问卷调查,该问卷结果显示362位参与调查问卷的投资者中大部分(348位)已兑付比例都在两成以下。
对于回款问题,恒宇天泽向记者提及,“2018年10月之前,恒宇天泽管理、发行的基金产品累计实现了500亿元左右的本金和收益。2018年10月份之后,回款情况受到了较大影响,累计实现回款33.6亿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恒宇天泽目前大股东为北京恒宇晟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晟泽”),而恒宇晟泽股东为梁某、上海未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广投资”)以及7家有限合伙企业(此处指后缀为投资、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且为有限合伙的股东)。
记者通过天眼查展开以上数家股东的信息显示,间接持有恒宇天泽的股东中不乏大型企业和公司管理层。其中,未广投资为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有,深圳丰荷花开金满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腾邦投资持有99.95%,此外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中更是不乏知名企业身影。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韶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东列表中不乏梁某、杨某等恒宇天泽公司管理人员。同时,恒宇晟泽的投资企业中,还有同为公司管理层靳某任职的北京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同为公司成员郭某任职的北京博信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目前恒宇天泽旗下有60笔对外投资,其中不乏与“中弘系”有关联的项目,同时还有多个项目也来自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天瑞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这两家公司前者法人为恒宇天泽的管理层梁某。
3月10日恒宇天泽公告称,“截至目前,恒宇天泽以及对应管理人存量管理规模100余亿元,存量资产近100个,诸多资产处于处置的关键阶段。”与此同时,恒宇天泽在对记者的采访回复中提到,“恒宇天泽一直以契约型私募基金作为产品发行和资产管理的金融工具。累计发行超过400只契约型基金公司,管理规模超过600亿元,多数产品已经完成清算。目前,存量产品不足200只,存续规模170亿元;逾期产品87只,其余产品均处于正常运行阶段。公司现存合作的管理人39家,包括北京高蕴投资、上海旭珩资产、首泰金信、云毅投资、昊翔资本、万融资本、鼎晖投资等。”
证监局:存在多项违规违法问题
根据记者获取的北京证监局相关函件(京证监答复复字第2020-194号),北京证监局称“高度关注恒宇天泽等相关公司私募基金风险,积极开展监管谈话、督促整改、专项核查等工作”。
经北京证监局核查,恒宇天泽与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西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博信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天瑞华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该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投管退等私募基金活动由恒宇天泽统一管理。
北京证监局将前述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集团化机构”进行监管,并发现其私募基金活动存在多项违法违规问题。比如,将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私募基金业务;宣传推介存在虚假和误导等违规行为。
对于涉“资金池”问题,在上述文件中具体提及,其涉及“不同私募基金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私募基金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按照规定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以及被市场称之为“击鼓传花”的“私募基金未进行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行为。
更有甚者,其还存在进行投资时,“按照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通过关联方向私募基金资金的实际使用方收取咨询服务费并实际占有,但未提供实质咨询服务,存在侵占基金财产行为”。
对此违法违规问题,北京证监局对恒宇天泽等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梁某、杨某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北京证监局已将反映恒宇天泽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证据进行了移送,并向“(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情况,同时在积极推动后续风险防控处置相关工作”。
对于这一认定和监管措施,恒宇天泽对记者回应称,“对于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和给投资人回复文件,我司认为有关监管部门认定事实错误,依据不足。对此,我司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机构已受理我司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监管部门给投资人回复文件在相关问题认定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客观的(地)给出模糊甚至以偏概全的结论,不利于投资人的理性认知和群体稳定,不利于管理人集中精力投入资产处置工作,也将有损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因此,恒宇天泽也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手段维护投资人和管理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恒宇天泽方面还对北京证监局上述函件中提及的“资金池”问题提到,“公司产品分为单标产品和FOF产品,均是依托契约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托管备案的产品,真实进行投资持有底层资产,外包机构依据底层资产进行估值并办理转让及退出。相关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时起自始至终实际持有真实底层资产,投资者新投入资金自投入基金账户获得基金份额之时起即成为基金财产的一部分,投资者同时也就按照份额拥有了基金底层资产。管理人明确不存在未实际进行投资或仅以后期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向前期投资者兑付本金和收益的行为。部分产品逾期的原因是底层资产由于政策原因以及市场原因的叠加导致融资企业流动性出现问题从而导致无法退出。”
律师: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证监会发布的《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中,提到承诺保本的“套路”“集团化”的“忽悠”、层层嵌套的“大挪移”等种种私募违法违规行为。而就在近日,中国第一批私募永安信和创始人乔志杰因永安信天津公司存在将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等违规行为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和罚款外,并对乔志杰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记者对大量私募投资者维权信息进行梳理,发现这些维权案件中私募常常出现刚兑承诺、募新还旧、不同基金混同运作的违规行为,投资者向监管机构进行举报,但地方证监局虽然认定“违规”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但无法对投资者要求私募赔偿等诉求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私募基金违规运作,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的,除了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投资者和基金管理公司都有投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益义务,也约定了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解决。”
“从我们处理私募基金案件的经验来看,如果基金管理出现明显的违法违规,或者有重大过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判决投资者胜诉。比如基金管理公司尽职调查严重缺失,决策程序不完整等等,导致项目投资失败,投资者受到损失。这些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向投资者做出赔偿。”杨兆全律师提到。
在更宏观的层面上看,“这几年,私募基金的监管逐步严格。这体现在前期对私募基金备案和事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都有很大的动作。2018年和2019年,中国基金业协会强化了对私募基金备案的管理。把大量风险管理不到位、基础条件不佳的管理人,不予备案。”杨兆全律师表示。2019年年底,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了新的私募基金备案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标准,从入口保障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质量。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和证监局,也加强了对私募行业乱象的打击力度。2018年和2019年,证监会查处的私募基金案件持续创新高。对挪用基金的资金、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持续的打击。
在这一背景下,杨兆全律师也对投资者的“事前防范”作出建议,“投资者也要注重自身风险防范,慎重选择投资对象。最重要的,是投资前对基金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历史沿革、股东(合伙人)背景、过往业绩、是否有过处罚记录等等。当基金出现异常动向,或者是出现违约时,要勇敢运用法律武器,通过调解、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积极维护自身投资权益。”
(编辑:夏欣 校对: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