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场支招防诈骗 保护好老年人“钱袋子”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03-22 15:42:35

摘要
78岁的孙老先生有一个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为了保障儿子的生活和医疗,2014至2015年间,孙老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买了18份保险产品。万万没想到的是,这18份保单,让孙老先生无故背上一身债。原来,业务员王某在取得孙老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老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代

  78岁的孙老先生有一个患有精神残疾的儿子,为了保障儿子的生活和医疗,2014至2015年间,孙老先生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王某的推荐下买了18份保险产品

  万万没想到的是,这18份保单,让孙老先生无故背上一身债。

  原来,业务员王某在取得孙老先生的信任后,并没有购买孙老先生指示的保险产品,而是为了自己的私利,代孙老先生购买了与其生活无关的保险产品,并且以孙老先生的名义将保险单质押给保险公司获取借款。直到保险公司来电话催债,孙老先生才得知自己被骗了。

  一通操作后,王某辞职了,孙老先生再也联系不上他。无奈之下,孙老先生只得起诉保险公司。结局如何?文末揭晓!

  孙老先生的遭遇是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一个缩影。由于认知理解能力有限、易轻信不良推销员等原因,老年人成为了金融纠纷的高发人群。近三年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达1043件。

  老年金融纠纷呈现“多样化”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攀升,老年人金融消费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由于部分金融产品不规范、风险防范和证据意识较弱等原因,老年金融消费群体中涌现了大量的纠纷案件,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案例① 大额存单被他人支取 高龄储户起诉银行赔偿损失

  82岁的李某2001年在某银行账户存款39.9万元,李某将银行存折、身份证交给其前女婿王某保管,并告知其密码。此后,上述款项分四次被他人以银行取款凭单、存折原件、输入密码等方式取出。多年后,因家庭纠纷,李某先后起诉王某及存款银行,要求王某返还、银行赔付这39.9万元。

  案例② 老人投资负债20余万被起诉

  71岁的赵女士从事股票交易多年,2015年赵女士通过某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2016年,赵女士的融资融券账户出现情况,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强制平仓,平仓后赵女士尚欠证券公司融资款本息20余万元,证券公司起诉赵女士要求清偿债务本息。

  据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刘玉民介绍称,近三年来,该院共受理涉60周岁以上老年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1043件。其中,涉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险纠纷案件31件。

  老年金融纠纷四大“诱因”

  通过对历年案件的梳理和调研,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行情000402,诊股)人民法庭副庭长甘琳总结出引发老年人金融消费纠纷的四大因素:

  一是老年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与维权能力相对薄弱。

  老年人新增收入有限,希望通过金融产品为自己或子女储备更多资金,风险意识往往不足。同时对各类金融产品没有全面准确认知,收集和保存证据的意识与能力受限。这导致,老年人易受到高收益宣传诱导,过度信赖线下工作人员,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产品的消费;或者因理解错误而产生纠纷。

  二是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规范性不够。

  部分金融机构服务流程与规范意识存在缺漏,适当性义务履行不足,容易引发与老年金融消费者这一敏感群体的纠纷。加之部分不法从业者假许“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承诺,包装宣传不合格金融产品,欺骗、诈骗老年金融消费者。

  三是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短缺。

  当前金融机构对老年人专属产品的开发力度较小,符合老年人特点与需求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为不法分子欺诈老年人留下了空间。

  四是社会宣传力度仍有不足。

  目前,针对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及权益保护知识宣传欠缺,致使老年人相关知识相对较差,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法院多维度支招

  不要再欺负老年人了!

  基于上述分析,北京西城法院对金融机构和老年人全面支招,切实保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鉴于老年人在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金融机构应对普通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进行二次区分,根据年龄、教育背景、从业经验等因素,对老年金融消费者的合同订立进行特殊考量,对适当的金融产品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告知介绍。

  关于告知说明义务的标准,一个是一般理性人能够理解的客观标准,另一个是特定金融消费者能够理解的主观标准。针对老年消费者群体,金融机构应将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履行针对年人理解能力的特别告知义务和详细内容说明。在进行产品和服务推荐时,应当进行有说服力的录音录像。

  对于老年消费者,北京西城法院结合诉讼案中的常见情形进行支招:

  一是识别不法分子的虚假包装。不法人员在冒名出售虚假金融产品时,往往会对自身营业场所、机构名称、理财产品进行粉饰和包装,诱骗老年人。因此,老年人投资理财时,应查验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并通过网络、监管机构等进行核验、咨询。

  二是防范销售人员“情感营销”。部分销售人员抓住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情感缺失这一普遍弱点,开展各种免费推介活动以满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及“关爱感”等深层次心理需求,在潜移默化中对目标老人实施诱导。因此,老年人应着重警惕这些所谓的免费活动,多和子女及专业人士沟通,不贸然做决定。

  三是识破“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允诺。当前,最普遍也最能切中老年人“要害”的套路,即“真保本、高收益”的虚假宣传与承诺。面对动辄10%甚至20%以上的虚假保本收益宣传,很多老年人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定。因此,老年人应对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保持足够警惕。

  四是注重留存证据,积极维权。为了防止投资纠纷维权困难,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应保管好各种票据单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报警,并向证监会、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法院诉源治理热线或到法院起诉。

  文章开头那位“被负债”的孙老先生的纠纷后来怎么样了?

  北京西城法院:由于孙老先生订立的保险合同,违背了孙老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被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这18份保险合同,并扣除孙老先生已经支取的生存金和红利,退还保险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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