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一线医务人员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不受降费影响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03-23 07:56:56

摘要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工作补助?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后,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会不会受影响?……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对于公众关心的焦点话题,财政部以问答的形式分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能够得到什么样的工作补助?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享受哪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后,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会不会受影响?

  ……

  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对于公众关心的焦点话题,财政部以问答的形式分类梳理了74条常见问题,通过对已出台政策措施的详细解读,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相关的政策措施。

  养老金等社保待遇不受降费政策影响

  为支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公积金贷款还款方面财政相关措施有何安排?职工在提取额度方面有无变化?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问答中表示,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以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财税部门出台了两项举措: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二是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社保方面,当前已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3月19日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社保助企“免减缓”方面,2月份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1239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受益最大。

  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

  考虑到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等行业受疫情冲击最大,税费优惠政策也向这些行业作了倾斜。

  对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国家出台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

  财政部表示,上述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同时,对于个体户、小微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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