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高管赵伟江因失责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来源:千龙网 2017-05-16 16:35:00

摘要
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据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其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赵伟江对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浙江证监局

千龙网北京5月16日讯 据浙江证监局日前公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其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赵伟江对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被浙江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从事经纪业务营销活动过程中,存在私下接受多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公司对客户金光华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信息处理不到位,客户回访工作未能起到及时发现并纠正员工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公司对江苏分公司员工苏海明的入职管理及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员工违法违规风险。上述事实反映出公司在防范员工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操作等方面,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为,赵伟江作为公司分管经纪业务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存在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对赵伟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赵伟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10时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浙江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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