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商南支公司违法遭罚 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3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商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HK.02628)商南支公司未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其辖属的南大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3日讯 3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商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HK.02628)商南支公司未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其辖属的南大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洛监管分局对其处以四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商洛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商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蒋士成对中国人寿商南支公司未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变更其辖属的南大街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洛监管分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hinaLife)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总部位于北京。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集团,是国内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15年4月20日,陕西保监局公布关于蒋士成等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保监许可〔2015〕19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蒋士成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1号)、《关于李研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2号)、《关于陈小锋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4号)、《关于管喜囤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5号)、《关于王伊萍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6号)、《关于舒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7号)、《关于宋竹箫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8号)、《关于雷涛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5〕89号)收悉。经审查,蒋士成、李研、陈小锋、管喜囤、王伊萍、舒博、宋竹箫、雷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管喜囤、王伊萍、舒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蒋士成、李研、陈小锋、宋竹箫、雷涛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陕西保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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