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自保公司褪去“常胜”光环 中铁自保保险业务收入惨遭“腰斩”
摘要 随着2019年偿付能力四季报相继披露,险企年度成绩单也浮出水面。其中,作为“常胜将军”的4家自保公司褪去“常胜”光环。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4家公司保费增速普遍放缓,盈利情况出现两极分化,面对行业转型,成长中的自保公司也遇到了烦恼。目前,中国内地有4家自保公司,包括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随着2019年偿付能力四季报相继披露,险企年度成绩单也浮出水面。其中,作为“常胜将军”的4家自保公司褪去“常胜”光环。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4家公司保费增速普遍放缓,盈利情况出现两极分化,面对行业转型,成长中的自保公司也遇到了烦恼。
目前,中国内地有4家自保公司,包括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专属”)、中国铁路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自保”)、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和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自保”),其中,中铁自保、粤电自保2019年业绩出现明显下滑,而中铁自保不但净利润下滑,保险业务收入也惨遭“腰斩”。缘何盈利周期最短的“常胜将军”保费增速明显放缓,净利上演大波动?
01
业绩分化加剧
2019年,自保公司盈利能力出现两极分化。统计发现,2019年4家内地自保公司净利润“两升两降”。其中,中石油专属与中远海运自保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8.32亿元、1.01亿元,同比分别上涨164.13%、4.12%。
与之相比,另外2家自保公司净利润出现负增长。中铁自保和粤电自保2019年净利润分别为1.99亿元、0.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6%、42.11%。
事实上,不单净利增长分化,4家自保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出现“三家欢喜一家忧”。其中,中铁自保保险业务收入5.49亿元,较2018年的11.87亿元下降53.75%。
而其他3家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依旧处于持续增长状态。其中,中石油专属发展势态最为亮眼, 2019年实现27.99亿元,不仅业务体量位于4家自保公司首位,较该公司自身2018年的保险业务收入8.58亿元也同比增长226.22%。2019年,中远海运自保和粤电自保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5.49亿元、0.61亿元,分别较2018年同比增长27.08%、1.67%。
针对净利及保险业务收入增速两极分化,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上述自保公司,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不过,接近粤电自保的相关人士表示,净利波动明显主要与该公司成立时间较晚(2017年11月)相关。目前粤电自保针对集团内的风险特征开展有针对性地风险保障服务,保险业务和风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02
自保优势劣势纷现
所谓自保公司,主要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此前,4家自保公司的盈利能力都以“常胜”著称,颇受其他财险公司艳羡。
有统计显示,超过五成财险公司在成立五年内才可以实现首次盈利。反观4家自保公司,除粤电自保开业第二年盈利外,其余3家均属于开业即盈利。
其中,中石油专属成立于2013年12月,是内地第一家自保公司。作为首家“吃蟹者”,中石油专属成立至今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2014年开业即盈利,保费收入1.56亿元、净利润1.73亿元。除2016年及2018年业绩增速略有下降外,中石油专属整体都处于良好增势,单就保险业务收入来看,2017-2019年分别为6.05亿元、8.58亿元、27.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33%、41.82%、226.22%。
而成立于2017年的中远海运自保是4家公司中唯一一家开业即盈利并至今为止增长率一直处于同比上涨的公司。中远海运自保2017-2019年保费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02亿元、4.32亿元、5.49亿元和0.47亿元、0.97亿元、1.01亿元。
对于4家自保公司的“常胜”业绩,中国自保网执行董事曹志宏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自保公司盈利情况之所以好于普通财险公司,一是自保公司主要经营母公司风险,以企财险、责任险和相关特殊风险为主,上述险种的市场平均赔付率均优于车险,而自保公司较少经营车险业务;二是自保公司对集团风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集团风险更了解,在费率和产品设计方面具有优势;三是自保公司借助母公司支持,无需进行展业,节省了销售成本,可借助集团网络进行理赔,理赔成本也低于传统商业保险公司。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也表示,自保公司可以防止保费流失、合理避税、防止道德风险,还可以承保其他保险公司不能承保的风险。
不过,自保公司自身弊端也不断显现,导致规模化经营受到诸多限制。曹志宏分析,4家自保公司业绩分化具体情况不一,但总体原因或与自保公司保费来源是否单一有关。各自保公司主要承保保险产品集中在2-3个左右,导致风险分散能力弱,年度业绩波动较大。
单就2019年而言,中铁自保和粤电自保已颇有疲软之势。对于这一现象,相关业内人士分析,自保公司虽通过低成本运作,省去中间费用,实现持续盈利,但其业务发展实存局限性。王绪瑾表示,自保公司承保标的相对有限,不便于利用大数法则的要求,公司经营稳定性较为有限,赔付能力也有限。
粤电自保总经理刘韦华也曾公开表示,自保公司最大的劣势就是存在风险分担不彻底、资金压力比较大、风险控制水平和再保险的合理安排的问题,自保公司把保费自留的同时,也把风险自留了。
03
政策及人才短板待补齐
对于专业性很强的保险业务而言,对于专业人才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曹志宏认为,自保公司管理人员目前主要来源于母公司,缺少专业化的保险市场人才,在保险专业性方面也亟待提高。
相关自保人士也分析,目前自保公司的专业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相对有限,专业能力不足,对保险管理经验有待加强,短时间内无法与专业经营风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相比。且自保公司相对少,每家自保公司需要根据母公司的业务进行划分,领域都不同,可以借鉴的经验也相对较少,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摸索。
据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以中铁自保为例,8位高级管理人员队伍中,仅1位有保险方面从业经历;粤电自保现任的3位高管中,也只有1位有保险从业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企业采取自留风险管理技术的一种形式,专业自保公司已为国际上大型企业所普遍采用。而早在2017年,全球已有6600多家自保公司。在世界500强中,70%的企业有自保公司。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在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达到129家,却鲜有自己的自保公司。
为此,不少自保人士呼吁,希望能够获得更多政策支持。例如此前中石油专属总经理潘国潮表示,在反洗钱的要求方面,通常商业保险公司对接单位、个人,对接系统内、系统外,因此反洗钱监管很有必要。而自保公司所有的业务都是公对公,不对接系统外也不对接个人,所以出现洗钱的概率很低,但自保公司也需要在这方面对系统、人力、宣传等方面花费较大精力。
“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每个月都需要报告,而自保公司业务都是关联交易,报送报表太频繁。”潘国潮表示。
持有上述观点的还有中远海运自保总经理郑晓哲,他表示,法规至少应覆盖市场准入、偿付能力监管以及日常经营监管。由于缺少专门的监管法规,自保公司日常经营比照商业保险公司,有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