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鼎泰无视监管公开吸储 涉嫌非法集资

来源:当代商报 2018-05-09 11:26:00

摘要
当代商报(记者王海峰)(摘要)今年2月24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3月份,南

当代商报(记者王海峰)(摘要)今年2月24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指出,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有所遏制,但案件总量仍居高位,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等地区案件集中,类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等重点领域风险突出,非法集资方式、手段不断翻新,形势依然严峻。

3月份,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打赢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对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以“拆东墙补西墙”新募集资金兑付前人本金及收益的融资活动,或不配合处置的风险企业,要及早坚决予以打击,避免风险扩大。对于可疑的或情况不明的外地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设立)来宁注册或开展业务应把好入口关。无金融牌照或未经监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展金融或投融资等类金融业务。

公司业务人员路边揽客理财 公开吸储

有知情人向本报爆料称: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鼎泰)分公司门店业务人员向社会公众人群散发宣传单页开展线下理财业务,并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吸收资金,疑似非法集资。记者以投资人的身份,对中资鼎泰分公司门店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4月初,记者在南京市六合区大厂新华路经久菜市场路边看到中资鼎泰的工作人员在路边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公司理财宣传单页。工作人员向记者递了一份宣传单页,该宣传单页列出投资模式有单季盈,投资期限为三个月,投资收益为预期年化收益6.6%,投资亮点是产品流动性强、抵御通胀、期限3个月,到期偿还本息;半年红,投资期限为六个月,投资收益为预期年化收益8%,投资亮点是产品期限适中、可与不同期限产品配置;月利通,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投资收益为预期年化收益9%,投资亮点是现金流灵活、期限12个月、每月派息,到期偿还本金;年年丰,投资期限为十二个月,投资收益为预期年化收益11%,投资亮点是产品期限12个月、到期偿还本息、可与不同期限产品配置。

该宣传单页清晰地计算出投资金额的所对照的收益金额,投资5万元,单季盈是825元、半年红是2000元、月利通是4500元、年年丰是5500元;投资10万元,单季盈是1650元、半年红是4000元、月利通是9000元、年年丰是11000元;投资15万元,单季盈是2475元、半年红是6000元、月利通是13500元、年年丰是16500元;投资20万元,单季盈是3300元、半年红是8000元、月利通是18000元、年年丰是22000元;投资30万元,单季盈是4950元、半年红是12000元、月利通是27000元、年年丰是33000元;投资50万元,单季盈是8250元、半年红是20000元、月利通是45000元、年年丰是55000元;投资80万元,单季盈是13200元、半年红是32000元、月利通是72000元、年年丰是88000元;投资100万元,单季盈是16500元、半年红是40000元、月利通是90000元、年年丰是110000元;

工作人员邀请记者前往公司进行详细说明,在公司内记者看到,一位业务人员在向几位老年人讲解中资鼎泰的投资模式及流程。该工作人员随后拿了公司的材料给记者了解,并介绍到:“公司是做房产实物抵押的P2P模式理财公司,如果有闲散资金可以来公司投资。我们是集团公司,公司股东背景实力雄厚,旗下包括中资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创华夏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北江资产监管有限公司、 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云动智慧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嘉善万联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绿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项目。金融版块有三家公司在募集资金,两家公司贷款负责放贷。嘉善万联置业房地产公司在浙江做房产,规模相当于南京这边的万达广场。移动手机里的掌上营业厅就是我们西安绿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这些公司都是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我们老板都在做。”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为了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借款人必须将房产抵押到公司,公司用自有资金放贷给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理财,我们将签订一份《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和一份《债权列表》,投资人是资金直接通过公司POS机刷卡就可以。”同时,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客户投资3万元的《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债权列表》给记者了解。《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由三方签订协议,甲方为(出借人):投资人,乙方为: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丙方为:江苏耀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债权列表》注明出借编号为XXXXX,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为年年丰,初始出借日期为2017年9月X日,每月收益为287.5元,预计到期日您的资产总额为33450。该债权列表出让人(原债权人): 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受让人(新债权人):XXX(注:投资人)。

记者询问:江苏耀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中资鼎泰是什么关系?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家公司都是我们公司的,负责放贷,借款人将房产抵押到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名下,所以由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将债权重新拆分匹配给投资人。”

投资人POS机刷卡的小票显示:商户名称为: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交易类型为IC收款。

值得一提的是,工商资料显示:江苏耀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段瑞敏,分别也是南京慈恩堂投资有限公司、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的法人代表。记者发现,南京慈恩堂投资有限公司前法人代表廖中军,正是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通过互联网进行,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者推介融资项目”,这一规定明确了线下门店决不允许开展理财业务活动。同时包括“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自保、期限错配、期限拆分;未经批准均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股权转让、股市配资等业务。”中资鼎泰公司却置若罔闻,顶风而上。

资金流入公司帐户无监管 涉嫌资金池

4月13日,记者再次到南京市浦口区江山路浦泰和天下02栋09号的中资鼎泰浦口分公司了解情况,记者佯称要投资理财,公司一位踪姓经理接待记者,踪经理向记者介绍:我们是正规P2P业务公司,做的是债权转让,我们线上没有做,只做线下的。 因为借款人在我们公司借的钱,所以他必须把房产抵押在我们公司,然后等(投资人)钱进来以后我们分别把债权匹配给理财的投资人,就形成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在这里做3年多了,在市区那边已经4年了。公司注册是在北京,北京没有人办公,高层领导都在南京太平南路总部大行宫办公。公司和通联支付合作进行资金监管,客户的资金直接由通联支付划付给借款人,公司不接触客户的资金。

在了解过程中,踪经理提供的材料基本与大厂分公司的材料一致,而《债权列表》的出让人(原债权人)不一样,大厂分公司出让人(原债权人)为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踪经理提供《债权列表》的出让人(原债权人)为谢小梅。

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谢小梅为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法人代表。

记者就中资鼎泰是否与通联支付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一事,电话联系了通联支付,通联支付客服给予记者的回复是:“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通联支付有业务合作,IC收款意思就是刷银行卡,如果你在他们那里刷的POS,这笔资金交易成功后我们通联支付会直接清算给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如果是托管的话,交易类型就不是IC收款了,就要涉及其他方面业务了。”

新规第二十八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该公司通过通联支付将投资人的投资款转入到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帐户上,这明显是在归集出借人(投资人)资金。中资鼎泰只是一个信息中介机构,拆借转让债权已显然违规,投资人资金流向公司控制账户将会存在巨大风险和隐患。

超范围非法经营 注册资本实缴资金为零元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获悉,中资鼎泰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5年05月28日,法人代表为常瑞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住所是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0号楼8层803,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其中,经营范围明确规定“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2016企业年报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周乔认缴出资额5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石兵认缴出资额45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资鼎泰公司法人变更频繁,2017年11月8日法人代表由周乔变更为单立伟,2018年1月29日法人代表由单立伟变更为常瑞军。

而该公司前法人代表周乔同为金汉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金汉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云动智慧互联网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潘健和中创华夏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张亮亮,同时,周乔也是中创华夏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前法人代表。金轮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廖中军亦为中创华夏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的高管。

对于中资鼎泰公司的企业性质只属于普通类工商企业,不具备对社会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与投(融)资理财业务相关的金融业务,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目前,中资鼎泰在末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对社会公众投资理财业务,用标有预期收益表宣传单页对外宣传,并以风险备付金的形式承诺保本保息,直接用POS机向客户收取投资款等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

4月16日,记者对走访了解的情况,到公司进行采访。记者来到中资鼎泰南京分公司工商资料标注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809室采访,让记者意外发现,该处并没有中资鼎泰南京分公司办公迹象,之后,记者在大厦前台处得知,中资鼎泰早在两年前就搬走了。

记者电话联系中资鼎泰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现在办公地点在南京建邺区北纬国际A座17楼。”当记者赶到该办公地点时,前台工作人员杨小姐称:“领导不在公司,就你提出的问题,我会及时向领导反馈。”

4月18日,记者接到一位自称是中资鼎泰张经理电话,张经理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已和公司领导确认好,19号下午在公司可以接受采访。”记者再次来到公司,张经理接待了记者。

张经理向记者表示称:“首先这个地方是我个人公司,我们提供了一间办公室给中资鼎泰办公,就一个出纳在这里办公。中资鼎泰是在北京注册的,在北京没有开展业务,那边最多就是有个联系点。公司目前做的是债权抵押贷款,业务流程存在违规但不违法。公司领导表示将在2年内关停这方面的业务,不再募集资金。”

记者问:中资鼎泰是否具备相关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明资质?能否提供一下?

张经理:在我看来是有的,我这里无法提供。

记者问:公司经营范围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而公司既募集资金又发放贷款,是否超范围经营?

张经理:这个我回答不了。

记者问:业务人员宣称公司是P2P业务模式,请问公司有没有开通银行存管系统?

张经理:好像听说在紫金农商银行,具体有没有开通我不知道。

记者问:业务人员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宣传单页推荐理财产品,并承诺保本保息,该募集行为是否违规?

张经理:这种情况我会向领导反馈一下。

记者问:走访过程中得知,投资人通过POS机刷卡,资金直接进入公司帐户,已涉嫌资金池,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如何保障?

张经理:现在线下的融资都是这样的行为,至于是不是资金池我不好讲。

记者问:公司注册资金是5000万元,但实缴资金为0元,如实缴能否提供相关验资证明?

张经理:你都查出来了,以工商信息为准。但国家对理财公司没有这方面的强制要求。

记者表示:既然昨天都约好今天公司领导接受采访,为什么不见面呢?

张经理回复:如果领导来,估计他都不会回答你这么多问题的。

有法律人士指出:通过POS机刷卡进入公司账户的行为,明显涉嫌存在资金池现象。这样的行为如何能够体现对用户资金安全保障呢?而且,明确投资收益回报,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行为也已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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