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首次纳入私募基金 行业“准入难”有望改观
摘要 ⊙谢达斐○编辑吴晓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本次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
⊙谢达斐○编辑吴晓婧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其中。
本次负面清单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合伙企业)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业内人士认为,负面清单将私募基金纳入,意味着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将实现信息联通共享,对打着“私募基金管理”旗号却不从事相关业务的“伪私募”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此外,对于真正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而言,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基金行业有望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
破除隐性壁垒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中依然面临“准入难”等问题的困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表示,根据市场主体反映,此前一些地区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标准不一、流程不透明,一些“开开停停”的局部短期管制措施导致行业预期不稳定,甚至对民营私募管理机构存在歧视性政策,构成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随着负面清单将私募基金纳入,私募基金“准入难”壁垒有望进一步破除。协会指出,负面清单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着眼于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尤其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其目标是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公开准入标准,破除隐性壁垒,鼓励支持优质私募基金企业发展。
据介绍,协会将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提升登记备案标准化和透明度;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三是探索登记备案分类分道;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五是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差异化服务;六是推进私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七是持续破除私募行业隐性准入壁垒;八是积极争取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放宽市场准入试点。
协会表示,新规执行后,协会将及时研究部署,将“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非禁即入”等要求落到实处,为行业营造统一、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赋予市场主体更多自主权。
关于近期工作进展,协会还透露:“将进一步细化、量化登记备案标准,近期拟发布新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稳定市场预期、提升合规自觉。”
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能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指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工商注册与协会登记备案衔接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不衔接等问题,容易导致监管套利,产生监管盲区,导致行业内的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负面清单意在建立多个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有效防范私募领域风险。协会表示,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负面清单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业内人士解释,只有从事私募基金行业的才能有“基金管理”这个名称,负面清单就是为了统一名称,做好信息共享。纳入负面清单不意味着对私募基金准入加强监管,实际上进一步提升了真正的私募基金的识别度,私募注册反而更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