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正本清源
摘要 □兰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2019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各种基金备案标准不统一,并出现一
□兰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下称《清单(2019年版)》),首次对私募基金行业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基金管理”字样。
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但也存在各种基金备案标准不统一,并出现一些以“基金管理”名义出现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等行为,极大损害了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据悉,截至2018年底,中基协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手续14561家,其中超过八成均属于因未满足监管标准而出现的被动清理。只登记、不备案,极易出现线下违规发行非备案产品的情形。
不久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主持召开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座谈会,围绕“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明确提出“坚持行业定位,逐步出清‘伪私募’”,倡导“坚持刀刃向内,切实改进登记备案工作”。基于现实,把好私募基金管理的“入口关”,建立适应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私募基金登记等“源头”防控,已迫在眉睫。
事实上,那些打着“基金管理”名义的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清理,不及时规范“基金管理”制度,就会导致基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恶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生态,对我国基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因而,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正是规范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一环。将私募基金行业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是对私募基金“非持牌、受监管”体制即注册制的确认。在注册制而非审批制下,符合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职能部门就该注册,而不该设置隐形壁垒或所有制歧视。如此,当能破解私募基金行业准入难、特别是民营企业准入难问题,并破解“伪私募”,优化监管协作机制。
合规是私募基金的生命线。从私募基金的角度说,《清单(2019年版)》解决了私募基金的“注册难”痛点,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准入将更加透明公正,准入隐性壁垒将进一步消除,私募行业将进入规范、透明、高效发展的新阶段。当然,公司治理、募集、信息披露等合规成本也提高了。
换个角度看,私募行业正本清源,确立负面清单制度,也是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一次松绑。已有业内人士预判,随着那些合规有问题的私募基金会被严查乃至被淘汰,那些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具备专业投资能力的优质私募机构能获得更加有利的环境。在大力完善备案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提升市场准入、募资、退出、税收等环节便利化程度,形成制度红利,我国基金行业将拓展出健康发展的更大空间。
(作者系市场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