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 农行一审胜诉 康得新方被判归还逾1.6亿
摘要 新京报讯(记者肖玮李云琦)9月27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度披露两起债务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下称“农行张家港分行”)再次赢得一审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初278号)判决康得新全资子公司张
新京报讯(记者 肖玮 李云琦)9月27日,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度披露两起债务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下称“农行张家港分行”)再次赢得一审诉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苏05民初278号)判决康得新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归还4笔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关利息。
公告显示,上述4笔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分别为7100万元、4250万元、3660万元和约1188万元,合计约1.62亿元,而据康得新于9月26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农行张家港分行在与光电公司的另一起债务纠纷诉讼中也获得了一审胜诉,苏州中院判决光电公司归还借款本金9995万元、7600万元、8000万元和2000万元,合计约2.76亿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5天前的9月23日,康得新另外一家子公司同样被判归还农行张家港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告显示,农行张家港分行就债券交易纠纷起诉康得新及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得菲尔”),苏州中院一审判决康得菲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农行张家港分行借款本金9999万元及相关利息。
在上述三起诉讼中,康得新均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最新公告还披露了广发基金与康得新债券交易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粤0105民初9907号),要求康得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基金支付“康得新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1亿元对应的应付利息550万元。
康得新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自今年年初以来,康得新已发生多起债券违约事件,资金链紧张导致其牵涉多起债务纠纷。康得新在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经自查,公司截至目前尚未结案的被起诉类案件112起,合计涉案金额约73.07亿元。
证监会于今年7月5日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康得新存在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多项违法违规事实。
其中,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不过,《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未对康得集团占用资金的余额及去向进行说明。
目前,在经过听证会两次延期后,康得新正等候证监会给出最终的召开时间,以便就《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进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