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信托小微金融业务创新服务案例
摘要 小微金融业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微企业融资、个体工商户融资、农户融资以及面向个人的消费金融业务等。从信托公司实践来看,自2018年以来,信托公司小微金融业务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通过“场景+大数据”模式,对小
小微金融业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小微企业融资、个体工商户融资、农户融资以及面向个人的消费金融业务等。从信托公司实践来看,自2018年以来,信托公司小微金融业务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二是通过“场景+大数据”模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或个人进行信用资质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提供信贷融资服务;三是在消费金融领域,信托公司加强对C端底层资产的风控,自主把握消费金融风险,直接对C端客户进行放款;四是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小微企业等的融资需求对接公募市场,为其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1.拓展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在传统融资模式下,信托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主要基于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资产负债情况及抵押物对其提供融资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缺乏抵押物的群体难以获得传统融资服务。为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信托服务可获得性,信托公司突破原有的融资模式,采用供应链金融模式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服务。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信托公司评价融资企业的还款能力时,不再基于其自身信用、资产负债情况及抵押物等,而是基于真实的供应链交易,依靠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信用,对供应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提供融资服务。从信托公司业务实践来看,目前已通过供应链模式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户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公司包括华能信托、外贸信托、云南信托等。
案例:云南信托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服务小微企业
2019年1月,云南信托成立“云南信托云链××号A小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品牌代理经销商发放贷款,最终用于其购货及经营周转使用。云南信托在对这些品牌代理经销商进行资质审核时,并不依靠品牌代理经销商自身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主要看重该品牌代理经销商供应链上游所代理的品牌的信用情况。该信托计划的借款人大多为与品牌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的优质经销商。通过资质审核的借款人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大、纯信用、放款快,申请后T+1日贷款即可到账,资金用途灵活。项目发放的信托贷款不仅能够帮助经销商缓解账期压力,应对计划外的进货需求,尤其是对于单价较高、资金占用量大的如家电、高端白酒行业,经销商能够用贷款扩大进货量,不至于在暑伏、春节等消费高峰期因为货量不够掣肘销售,助力小微流通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2.创新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多场景运用。由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个人等的信息难以有效掌握,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托公司在过去对这些群体提供服务时,对于其中存在的欺诈风险等难以有效识别。随着金融科技的运用,信托公司采用了“场景+大数据”模式对上述群体提供服务。在这种模式下,信托公司通过第三方真实场景所提供的交易数据对其进行交易真实性评估、反欺诈评估,并配合各类第三方征信、人行征信、支付数据等大数据,对上述群体进行信用评估、风险定价,为其提供信贷支持。除了能有效识别欺诈风险外,在运用“场景+大数据”模式时,往往还可以实现批量获取客户,既降低了信托公司的获客成本,也扩大了信托公司的获客量。
在信托业务创新实践中,运用这一模式的信托公司包括云南信托、外贸信托等,如云南信托通过场景及大数据风控,对餐饮、农业、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服务。
案例:云南信托普惠××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云南信托设立“普惠××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向符合云南信托放款条件的农机手、农业种植户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农机或农资。云南信托通过贷款服务机构M公司推荐客户,M公司深耕农业领域多年,业务区域覆盖国内多个省份,品牌农机厂商合作覆盖率也较高,合作的农户数量也较多,并积累了农户的多维度数据。云南信托在M公司推荐的农户基础上,运用多维度数据对农户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以评价农户的信用资质及还款能力。在信托公司对农户的贷款审核通过后,相关资金并不直接支付给农户,而是支付给农机或农资经销商,以此避免农户将信托资金挪作他用。同时,为了避免贷款服务机构H公司的道德风险,云南信托还要求H公司提供了担保,以保证项目回款,维护投资人利益。【文章摘自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业务发展创新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