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 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要求

来源:监管动态 2020-04-15 17:41:00

摘要
01、中基协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备案便利措施》。协会表示,为促进私募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执行之际

01、中基协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私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备案便利措施》。协会表示,为促进私募基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健发展,在《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2019版)》执行之际,协会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力争为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提供更多支持。


要点梳理:


       一是放宽基金适用《备案须知》的时点。将4月1日以后提交备案的基金放宽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须适用《备案须知》。


       二是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不做强制审计要求。针对《备案须知》中首次提出的私募股权基金及资产配置基金年度报告审计要求,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各类基金信息填报和披露均有不同程度延期,协会鼓励对私募股权及资产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但不强制要求。


       三是精简备案所需资料,提高办理效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所属类型,对照备案材料清单提供资料办理备案手续,取消关联交易底层估值证明、部分托管银行说明函等资料。协会根据《备案须知》和备案材料清单相关要求,对备案系统填报字段进行系统提示和校验,优化备案填报流程,便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清晰理解填报要求。协会做好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动沟通,提高基金备案、重大变更、清算的办理效率。


       四是持续做好服务。协会持续为抗疫基金、扶贫基金、纾困基金等提供绿色通道,打通投融资堵点。协会已更新反向挂钩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反向挂钩申请受理效率,更好地发挥创业投资对于支持创业创新、助力疫情防控的作用。


02、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月14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要点梳理:


       本次修订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二是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许可流程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四是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03、一季度信托行业“去通道控地产”成果显现


       2020年一季度中国信登信托登记系统新增数据显示,信托公司“去通道控地产”成果持续显现,主动管理意识和业务创新发展能力持续增强,业务多样性不断丰富。今年一季度,信托产品初始登记5000余笔,涉及初始募集金额1.37万亿元;办理完成信托产品终止登记3600余笔,涉及清算金额1.5万亿元。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定期报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2月末,信托存续规模为19.33万亿元。


要点梳理:


       信托资金投向工商产业和基础产业远超金融机构,基建项目投融资需求有所上升,主动压降金融同业通道规模效果显著。投向房地产的规模占比已由2019年年均三成降至一成,房地产信托规模的快速增长得到有效遏制。


       通道类业务发展平稳。从2019年至今的信托业务变化趋势看,随着行业全面复工复产,虽然总体规模在本月略有回暖,但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规模占比整体上仍呈现下行趋势。非主动管理产品规模占比已由2019年年均六成降至目前不足四成,体现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意识不断加强。


       充分利用制度优势和自身资源积极开展特色业务。截至一季度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已突破千亿元大关,成为第四大特色业务,显现信托行业积极转型、回归本源的阶段性成果。消费信托和小微金融信托产品紧随其后,稳步发展。



04、《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全文分四章共四十三条。


要点梳理:


       本条例草案于去年12月19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内容包括立法适用范围、市区两级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监管管理措施以及风险防范与处置等。


       条例明确,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市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有关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等职责。


       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具有金融属性的其他组织。


       就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方面,条例显示,地方金融组织发生流动性困难、重大待决诉讼或者仲裁、重大负面舆情、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或者接受刑事调查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05、年内证监会开出13张信披违规罚单


       今年以来,证监会继续对虚假陈述等信披违规行为重拳出击。记者据证监会网站统计,截至4月13日,年内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开出3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3张涉及信披违规,占比39.39%,接近四成。另外,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统计,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截至4月13日,7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3家涉及误导性陈述。


要点梳理:


       上述13张信披违规罚单中,涉及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数量最多,有7张。另外,有3张罚单触及顶格处罚,分别涉及上市公司虚增营收和利润,实控人未及时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实控人变更,以及要约收购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新证券法的核心是全面推行注册制,而注册制的核心就是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真实、准确、完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预计下一步监管将重点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引导上市企业自愿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确有价值的信息。


06、金融委:全面实施T+0交易条件不具备


       金融委日前提出,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作用,不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坚决打击各种造假和欺诈行为,放松和取消不适应发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场活跃度。有市场人士认为,提升市场活跃度,不妨实施T+0。监管人士表示,T+0交易制度对投资者适当性等配套制度的要求较高,还需要时间准备。


要点梳理:


       提升市场活跃度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推行T+0交易,现阶段A股不具备全面推进T+0交易的条件。提升市场活跃度应体现在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方面,包括投融资体系更加顺畅,在发行、退市、资金入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在上市公司层面,为上市公司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化环境。目前监管部门已推行一系列发行制度改革,退市制度改革也在推进中。这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在资金层面,引导中长期资金持续入市。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长线资金将持续进入资本市场。银行理财子公司资金入市方面也已作出相应制度安排。从证券业务主体角度分析,应强化分类监管创新。资本市场投融资体系最终要由证券机构这一市场主体推动,证券基金行业也是金融创新最活跃领域,对于评级高的证券公司可给予更多业务创新支持。


07、银行保险信托今年已领逾1500张罚单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4月以来,银保监会各级监管部门共公示了78张罚单,覆盖银行、保险、信托机构。中国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4月10日,今年监管层针对银行、保险、信托业的行业乱象公示的罚单数量已突破1500张,超过去年全年罚单总量的三分之一。贷款违规仍是监管重点之一,近期的“涉贷”罚单中,农商行等小型银行身影频现,“双罚”特征显著。 


要点梳理:


        “双罚制”也是近期罚单的显著特征之一,不仅处罚违法违规的机构,还落实到责任人,“罚机构”和“罚人”并行。通过梳理相关罚单,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信托行业乱象背后的责任人,通常给予警告、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业资格甚至禁止终身从业的处罚。相关责任人除了高层管理人员,也有部分基层员工。有分析称,执行机构与人员“双罚制”,体现了监管整治乱象的从严态度。


       此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预防重点领域金融违法犯罪,同时强化机构内控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依法依规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业性惩戒措施。


       4月初,银保监会相关人士重点提到,将继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和行政监督力度。


08、银保监会起草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未来,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有严格的监管评价办法,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价等级,如果被评为四级,监管部门将专题约谈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并要求进行专项整改。


要点梳理:


      《办法》明确,将通过以下方式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发挥监管评价的导向作用:一是向单家商业银行通报评价结果。二是将评价结果抄送商业银行的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财政、国资等相关上级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三是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四是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此外,《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中基协推出多项私募基金备案便利措施 银保监会拟取消外资入股信托公司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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