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政策大回顾:私募基金行业这十六年发生哪些变化

来源:才查到 2020-04-16 17:03:00

摘要
    自2004年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十多个春秋。在这十多年发展历程里,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私募基金行

       自2004年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成立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已走过十多个春秋。在这十多年发展历程里,私募基金已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产品数量、管理规模上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私募基金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违规操作、“明股实债”、“诈骗跑路”等乱象,并且私募基金正式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并出台相关法规也不过七年而已。本文将结合数据和政策来看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历程。

     

        从数据来看,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经历了从2015年井喷式增长到2016年受监管政策影响,大批空壳机构被注销,再到2017年后进入稳步增长期。从各类型业务来看,虽然私募证券类基金存续数量最多,但在管理规模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20年3月底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8.94万亿元,占同期私募基金总规模的62.74%。而其他类私募基金受2017年9月28日后中基协暂停办理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及监管趋严影响,不论是管理人数,还是存续数量和管理规模均呈现下降趋势。


       从私募监管来看,自2012年12月私募基金首次纳入监管,确立法律地位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已形成证监会行政监管和中基协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私募基金管理体系,其中中基协负责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和自律管理工作,特别是自2016年后中基协开始明显加强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构建私募基金行业的自律监管框架。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趋于平稳,

其他类暂停登记


1.总体情况

       2014年1月,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并明确《办法》于2014年2月7日正式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中基协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84家。


       从近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走势来看,自2014年2月7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呈井喷式增长,并在2015年达到顶峰,2015年12月底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5005家;但2016年私募基金管理人数却出现大幅下降,这主要是因为2016年私募监管趋紧,多份自律管理办法和指引出台,尤其是在2016年2月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二五公告”)出台后,一大批无展业能力的空壳机构被注销,存续登记数量出现大幅下降;不过2017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数趋于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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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展现状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存续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最多,达到14974家;其次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8885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20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5家。


       从近年走势来看,各类型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在2015年迎来爆发性增长后,2016年受二五公告影响出现下降,不过2017年后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数呈稳步增长趋势,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增速要高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这主要得益于近年国家鼓励股权投资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后出现逐年下降趋势,这主要是因为自2017年9月28日后中基协暂停办理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除QDLP等试点机构),虽然中基协对此情况未发布相关文件,但在AMBERS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时却已显示“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按照相关监管精神,暂不办理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除QDLP等试点机构)”。


       另外,从图2可以看出,2019年在已有的三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新增了一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主要是因为2018年8月29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称自2018年9月10日起,拟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可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从完成备案登记情况来看,截至2020年3月底,在中基协完成登记的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仅有5家,可以看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在申请备案登记上具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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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况

      根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基协共办理了1563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销手续,其中,依公告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多,有12199家,即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无展业能力的空壳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742家;因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9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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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量规模占主导,

其他类私募基金持续下降


1.总体情况

       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3月底,存续备案私募基金85071只,基金规模14.25万亿元。


       从近年走势来看,存续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及规模整体呈现逐年上涨趋势,其中2017年及之前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呈爆发式增长,2017年12月底存续备案私募基金为66418只,基金规模为11.1万亿,分别同比大幅增长42.82%和40.68%,但2018年后增速趋缓,进入平稳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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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私募基金业务存量情况

       2017年3月31日,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提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明确提出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


       从近两年中基协披露的各类私募基金业务存续数量和规模来看,私募证券类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存续数量和规模呈稳步增长趋势,其中私募证券类基金存续数量最多,2020年3月底存续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4117只,但从规模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20年3月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8.94万亿元,占总规模的62.74%。而其他类私募基金数量和规模近两年均呈现下降趋势,这主要与近年监管层多次强调私募投资基金本质是投资而非借贷,以及监管趋严有关,根据私募汇显示的数据,最新完成备案登记的其他类私募基金产品仍停留在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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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基协多举措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2004年,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成立,但彼时私募基金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相关法律规范文件也几乎空白,直到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修订版《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才得以确立。随后2013年6月,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明确指出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2014年1月17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并明确《办法》于2014年2月7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整体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此后证监会和中基协不断完善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特别是在2016年后证监会和中基协明显加强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细化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体系,如2016年后中基协出台了一系列私募基金行业自律规则和制度,逐渐构建和完善私募基金的自律监管框架。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已形成以证监会行政监管和中基协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私募基金管理体系,其中证监会负责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顶层设计和行政监管,而中基协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制定自律规则和制度,履行自律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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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在这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了从最初的探索起步期,到之后的井喷式发展,再到如今的平稳发展期,私募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的资产配置选项。


       但在迎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私募基金行业也陆续暴露出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违规操作、“明股实债”、诈骗跑路等问题。虽然近年监管机构开始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从证监会到各地证监局再到中基协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压制私募基金行业野蛮生长的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当前私募基金行业仍存在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信息透明度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并且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数量众多,监管力量和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监管到每一家私募机构,另外当前私募基金行业法律体系仍不完善,亟需监管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体系,提升行业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以及加大违法违规机构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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