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论文喊话“注重监控信托等非银机构风险”

来源: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2020-04-20 18:39:00

摘要
4月17日,央行17日发布了2020年第2号工作论文《系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研究》,其中提到,非银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应注重对信托、金控等非银金融机构风险监控。实际上,自2019年开始,信托行业强监管一直劲风不停。监管部门频频发布政策规定与监管指导,力求从各方面整治乱象、完善监管。以4月14日

  央行论文喊话“注重监控信托等非银机构风险”

  4月17日,央行17日发布了2020年第2号工作论文《系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研究》,其中提到,非银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应注重对信托、金控等非银金融机构风险监控。

  实际上,自2019年开始,信托行业强监管一直劲风不停。监管部门频频发布政策规定与监管指导,力求从各方面整治乱象、完善监管。

  以4月14日为例,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同事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注重防控信托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溢出效应研究》指出,金融系统的网络结构会随着风险发展而变化。对比金融系统网络的初始状态、信用风险冲击下和流动性风险冲击下的结构可以发现,金融系统的网络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信用风险冲击下其聚类系数大幅攀升、平均路径长度缩小,金融系统网络的小世界特征凸显,但在流动性风险冲击下系统网络特征呈现出不同于信用风险的变化,金融系统的结构随着风险的加深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个重要结论即可有效解释系统性风险的非线性变化和系统性风险传染关系的动态变化特征。因此,针对不同阶段的金融系统风险要采取不同类型的风险防控措施。

  在系统性风险爆发时,银证之间是主要的风险传染渠道。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冲击下,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风险联动特征均较为明显。近几年,随着资管、债券发行承销和同业等多种业务使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联系越发紧密,宏观审慎监管应尽快覆盖到此类机构,建立日常监管协调和协作机制。

  “非银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信托业作为资金供需方的中转枢纽,在刚兑尚未完全打破的情况下,极易受到资金供需双方的风险传导影响;金控集团由于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频繁,股权结构复杂和风险隔离措施匮乏等多种因素,导致其风险抵御能力较低。因此,应注重对信托、金控等非银金融机构风险监控。”央行2号论文表示。

央行论文喊话“注重监控信托等非银机构风险”

  行业深刻贯彻强监管 

  自2019年开始,信托行业强监管劲风不停。

  2019年年初召开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19年信托监管核心内容是“三管一提高一加强”,即管战略、管风险、管股东,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加强党建。坚决遏制信托规模无序扩张、严厉打击信托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力有效处置信托机构风险等等则是2019年下半年的监管重点。

  为积极贯彻监管“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打好攻坚战”的总要求,2019年4月份、8月份及12月份,信托行业累计启动了三次全面的风险排查。而年底拉开序幕的第三次风险排查要求高于前两次,力度空前。

  近年来,信托通道业务乱象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通道业务规模压降明显。但同时,融资类信托业务又“按下葫芦浮起瓢”,出现快速增长,个别信托公司甚至逆经济周期激进猛烈扩张。

  对此,在“去通道、控地产”以外,监管部门为信托业圈定“逐步压降融资类信托”的新目标。据悉,监管部门已对今年的压降规模有初步计划:2020年全行业压降1万亿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融资类信托业务。

  2020年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借鉴并沿用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股东穿透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制度实践,明确信托公司股东、信托公司、监管部门三方主体从股权进入到退出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职责,对于促进信托业股权管理乱象治理,加强信托公司股权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2020年4月14日,监管就《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较上一版本的主要变化包括:

  其一,拟取消外资入股信托公司10 亿美元资产要求;

  其二,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许可范围,剔除金融债券及次級债券许可,增加固有资产股权投资许可;

  其三,对出资人掌握信托公司控股权要求更加严格,从最近2年连续盈利提升至3年盈利要求;

  其四,对信托公司权益投资做出上限要求,权益性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是继2015年监管部门针对信托公司进行“放管服”改革后的强化措施,上一次主要是将很多监管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监管局,这一次按照新的监管形式,优化了监管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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