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证券遭香港证监会罚款1960万 保证金政策缺失
摘要 近日,香港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对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交银证券”)的处罚。交银证券因犯有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包括在处理第三方资金存款及维持和实施保证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960万元。此外,香港证监会指出,交银行证券也没有设立充分比有效的
近日,香港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关于对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交银证券”)的处罚。交银证券因犯有一连串监管违规事项,包括在处理第三方资金存款及维持和实施保证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方面的缺失,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960万元。
此外,香港证监会指出,交银行证券也没有设立充分比有效的监控措施以识别第三方存入客户帐户的款项,以至未能确保该公司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及《内部监控指引》和《操守准则》内的多项条文。香港证监会发现,有多笔分别在2009年、2011年及2015年以支票及银行转帐方式存入客户帐户的第三方存款,直至2016年才被识别出来。
同时,香港证监会在查看交银行证券于2012年12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时,发现有7处不足的地方,分别为:
1、未能将清晰的保证金贷款和追收保证金政策记录像在案并严格执行,尤其是与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强行变现及停止进一步贷款有关的政策;
2、未能备存有关偏离保证金借贷政策的书面解释的记录;
3、未能确保客户已知悉保证金追收通知;
4、未能尽快向客户收取任何到期应付的保证金数额;
5、未能备存适当及详尽的追收保证金记录;
6、未能客观地为保证金客户订定并执行信贷上限;
7、未能将申请及批准暂停变现和发出保证金追收通知的主要责任及职能予以划分。
另外,香港证监会还发现,交银证券没有确保于客户帐户进行的交易已获适当授权;公司能基于合理的原因信纳最初负责发出该项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及交易指示已妥为记录;客户身份及交易详情已在交易确认中妥为确认;就其代表没有记录像交易指示一事立即向证监会汇报;及充分调查及尽快回应客户投诉。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为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官网显示,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股份代号:3329.HK)作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于香港仅有的证券及与证券相关的金融服务综合便宜台,成立于1998年,是香港最早具有中资背景的持牌证券公司之一。经历多次经济及行业周期与监管改革的考验,交银国际已发展成为在香港专门从事证券经纪及保证金融资、企业融资及承销、投资及贷款与资产管理及顾问业务的最大型证券公司之一,于2017年5月19天作为首家中资银行是券商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银国际的控股股东为交通银行。截至2019年6月底,交通银行持有交银国际20亿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14%。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