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去通道需提速
摘要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在2019年呈逐季下降的趋势,4季度末余额为10.65万亿元,占比49.30%,与2018年和2017年相比,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5万亿元,降幅分别为19.6%和31.95%。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事务管理类信托在2019年呈逐季下降的趋势,4季度末余额为10.65万亿元,占比49.30%,与2018年和2017年相比,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分别减少2.6万亿元和5万亿元,降幅分别为19.6%和31.95%。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的下降,是过去两年信托资产整体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
所谓事务管理类信托,即委托人将资金或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并指令信托公司为完成信托目的而进行的事务性管理信托业务。由于这类业务是由委托人驱动,信托公司不对信托财产进行主动的管理运用,也不负责募集资金,只是承担账户监管、结算和清算等事务性工作,收取较低的管理费用,因此也被称为“通道业务”。
2017年末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达到高峰,余额15.65万亿元,占信托业务总规模的6成。
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强调穿透式监管,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2019年6月,银保监会又颁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禁止通道业务,强制要求集合资金信托单一保险资金不超过50%;特别增加了“信托公司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的表述。
信托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尽快完成“去通道”要求,同时努力回归信托本源业务。
据悉,许多信托通道业务的设立初衷就是银行等机构为了规避投资范围、利率管制、信贷额度、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约束,或者信托等机构为了规避证券开户限制、资金来源要求、股东登记等问题,借用通道开展业务以此实现监管套利的目的一些金融机构借助信托通道业务,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甚至是两高一剩等限制性行业进行融资,没有能够真正起到金融健康地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对信托公司来说,在通道业务中,信托公司更多是依托牌照资源开展业务,本身不承担太多的风险。因此无论是在财富管理端还是资产端都没有付出太多的努力,既没有提升公司的投研能力也没有让财富端提升获客能力,对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来讲,“通道业务”的积极意义非常少。
“通道业务”虽然最终实现了对一些企业的融资目的,但信托之所以能够与银行、保险、证券共同成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并不因为其对企业的融资功能,而在于其可以依托信托的优势实现委托人的特定目的。近年来被频频鼓励的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皆是从委托人角度出发,利用信托优势完成特定的目的。
在通道业务受限之后,信托业积极转型,许多信托公司在近两年内也都加强财富渠道建设。
信托公司必须加速去除通道业务,并合理利用自身持有的信托牌照,建立自身在金融行业的独特的地位,避免沦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规避监管的通道。